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秧歌舞蹈的纯舞性

审美是超功利的,人们应该以一种超脱的态度去欣赏,以得到一种审美的情感愉悦,这是艺术欣赏的真谛,也是舞蹈艺术欣赏的真谛。秧歌舞蹈的现代审美意识也体现在这种对功利性的超越上。

无论任何一个门类的艺术形式,都有一个走出实用价值而追求纯艺术与审美意境的过程,舞蹈艺术自然不能例外。以往的秧歌舞蹈(包括各种民族民间舞蹈),常常与庆典、祭祀、图腾崇拜和宗教仪式有关,在神秘意味背后却无法摆脱自身的实用性和工具性。虽然它们有不可忽视的审美意义,但它们不是真正的纯舞蹈艺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提高,审美意识的觉醒和主体地位的提升,艺术的实用性和功利价值不断地淡化,其独立的审美意味不断强化。随着科学的进步,人们已不再相信它的宗教迷信内涵,从而使它作为一种审美或娱乐形式而存在。这种超越功利的审美价值具有很强的文化凝聚力和理想感召力,具有一种引导人们变得纯洁、崇高的精神力量。

这种审美意识的现代变化使得舞蹈创作者开始追求“一种能够感动人的情感形式”,作品开始注入编创者自己的个人感受、体验,以表达编创者本人的思想,塑造“个人”的独立性。舞蹈创造者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叙述故事、摹仿自然或塑造典型人物,而是更深层地追求表达人内心的灵动和丰富的情感世界,使舞蹈进入到一种“纯舞性”的艺术境界。

所谓“纯舞性”是指,舞蹈所要表达的思想、意志、情感和个性无法用语言说清楚,只能用舞者的肢体,以其流动的线条和结构在舞的过程中表达。比如《新衣服、旧衣服》,通过新衣服与旧衣服的对比,表达了对时间流逝过程的主观感受,这恰是一种生命的体验。这种源自生活的哲思,是创作者独特的生命感悟。这种体验与感悟,在舞蹈作品中以精美的意象、造型和联辍的线条加以表达,便构成了舞蹈作品的“纯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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