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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种风格与个性创作的双向认可

西方民谚说:“生活是自然的,舞蹈是风格的。”

风格在艺术理论中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在这里我们把它界定在舞蹈的“舞种”上。作为风格的舞种,是由历史因素构成的身体语言或语言表达体系,既罗宾。科林伍德推导的:“舞蹈是一切语言之母,这需要做进一步解释。我的意见是说,每一种语言或语言体系,都起源于全身姿势的原始语言的一个分支。”具体讲,舞种是特定文化要素与审美要素的合一,有特定的、无声言说的形式标准,它甚至是一种约束力,带着族群群体的认可,并以此划出与其他舞种不同的泾渭,就像尽管使用了帮用汉字,吸引了中国舞蹈,日语与汉语依旧是两个不同的舞种。

像对舞蹈风格做一个界定--把它定在舞种上一样,对舞蹈个性也要做一个界定--把它界定在剧目创作上(以此排除教学上的自由放任)。对舞种而言,风格算是一个大的文化与审美语境;而对剧目来说,风格的文化与审美语境则凝聚在了舞蹈创作作者和表演者的个性上。换言之,创作(包括表演的二度创作)是以微观的主体个性来显现宏观的客体风格,其微观的细节有时甚至需要个体心理学来剥离。

艺术的本质是独创的,是只有通过个体才能实现的。正是因为有了独特的个性,每个舞种才会像注入了兴奋剂一样,裂变出许多异彩纷呈的剧目,具象地锭开在舞台上。

《天鹅湖》高雅优美,带着俄罗斯式的忧悒与淡淡的哀愁。而乌兰诺娃的白天鹅又与普列谢茨卡娅的百天鹅有性格的差异,前者细腻委婉,后者高贵而易被激怒。《卡门》则携带着西班牙的风:高傲、热情、奔放,吉卜赛女郎的野性美构成了古典芭蕾的“这一个”。“这一个”还包括《海盗》的粗放,《胡桃夹子》的活泼 、《斯巴达克思》的豪迈、《奥涅金》的精准以及《吉赛尔》的纤细……

由于大的文化与审美语境的模糊,也由于创作个性的不成熟,中国的舞剧无论就风格还是就个性而言,都未显示出整体的文化与审美的冲击力。这些缺憾或表现在剧本上,或表现在音乐上,但最重要的是表现在舞段上。舞段是舞蹈身体语言表达的最高形式,是风格与个性的集中体现,也是舞剧作为“舞”的言说的灵魂。文学界常以“短篇可以弄拙,长篇不可藏拙”来比喻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的创作差异,其实这也可以比拟舞蹈的短节目和舞剧创作。舞剧的“不可藏拙”是指它要经受大小语境的综合检验。平心静气地想一下,而今诸多舞句中有几个舞段能留在我们的记忆中?

但这并不排除我们在“短篇”创作上的骄人成绩,许多闪光点捕捉得非常精细:《泰俑魂》的金字塔造型,《扇舞丹青》的水墨流溢;《飞天》中人与绸的互动,《庭院深深》中人与椅的拉扯……儒道释各自显形。具体地探究《风吟》的创作语境,我们会发现:编导童年时在乡村麦垛上望星空的无意识,已经悄然聚集了与风共舞的情结;同样,北京舞蹈学院“动作解构课”中的太极意识和动作的自然转换,也给作品提供了道骨仙风的支持。

中国民间舞的创作个性在其原生态中就已经存在。安徽花鼓灯舞种的成型就得益于许多个性创造:风台县的田振启善于“三道弯”的造型,怀远县的冯国佩善于在大拐弯儿和快速动作中刹人住,陈敬芝则以流畅如水的“一条线”动作塑造了天真活泼的兰花形象。但他们毕竟未能把对舞种风格的创建升华到对剧目创作上来。舞蹈专业\剧团的建立和职业舞者的产生,为民间舞剧目创作搭好了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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