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演员的表演意识
- 舞蹈教学
- 2018-11-09
- 583
在评论一个舞蹈演员的优劣时,一些行家往往把舞蹈表演意识的强弱作为一项重要标准。诸如:“某演员缺乏舞蹈表演意识”、“某演员的舞蹈表演意识很强”等等。那么,什么叫表演意识一个舞蹈演员的表演意识应该包括哪些内涵如何才能培养和增强舞蹈演员的表演意识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略抒浅见。
所谓表演意识,简单地说是指一个演员在进行表演活动时对其表演范畴意会和认识的能动程度。它是感觉和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既展示着演员对其表演范畴的认识水准,又作用于演员对客观表演范畴的再认识。作为一个成熟的舞蹈演员,就其表演意识应该包括哪些特定的内涵呢笔者认为,从理论上剖析构成舞蹈演员的表演意识主要有三个方面。即丰富的想象力:准确地传情达意:善于把握观众的心理。它包括对观众满怀热爱之情,对事业饱含追求之情,对客观表演范畴拥有明察之情。在如何强化舞蹈演员表演意识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必须下大决心狠抓演员的艺术修养,其中包括文化素养和音乐素养。 与此同时要对舞蹈演员的智力进行全面的开发。舞蹈演员表演意识的三要素
1.丰富的想象力
想象,是指在知觉材料的基础上,经过艺术化的重新组台.进而创造出新的具有艺木感染力形象的心理过程。想象、是舞蹈艺术魅力的源泉,舞蹈艺术的形成、升华和完善几乎每一个里程碑上都打着想象的烙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人类的想象,舞蹈艺术的形成和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从理论上讲,舞蹈与其它表演艺术一样,同属于较高层次的形象思维的范畴。而任何形象思维的完成都必须通过人们较高级较复杂的心理过程。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创造出能引起人们思想和情感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然后通过人们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进而产生出新的联想和想象。在这里,自始至终贯穿着认识和想象这两条主线。作为表演艺术,认识的目的完全在于想象,而想象的目的又在于促使人们更高层次的认识。基于这种剖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舞蹈艺术离不开想象,而想象正是舞蹈艺术最有光彩之处。我们谈论舞蹈演员的表演意识,其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增强舞蹈演员的想象力。从广义上讲,任何成功的舞蹈作品都必须经过“想象”、想象、再想象”这样三个连贯的心理过程。第一个想象(创作和编舞)来自编导:者的心理过程:第二个想象(再创作和情的传递)是由演员通过自身的心理过程,在导演的提示下创作出新的艺术形象:第三个想象(鉴赏与联想)则是受到演员艺术形象的启迪,从而产生情的共鸣和再想象的广大观众来完成的。在这三个心理过程中,舞蹈演员的想象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他既要展示编导者的心理过程,又要超越编导者的心理过程,创造了感人的舞蹈艺术形象,只有这样;他才能出色地担负起启迪观众进行再想象的重任。如此说来,对观众想象力激发的程度和质量,便成为检验舞蹈演员表演意识优劣强弱的重要标志。这就是我们为什么把想象看得如此重要,并把它列为舞蹈表演意识的第一要素的主要原因。
2.准确地传情达意
在我们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常常听到一些教师告诫学生:“要学会用心去跳舞”。此话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这里所说酌“心”到底作何解释?以笔者所见:“者情也”。就是说要用情感去支配动作,行话叫做:“动之以情,动之有情”。这在中国传统舞蹈里是十分讲究的,常言:“手到、眼到、神到”,尤其讲究“神到”。神,是精神、气质和发力的总称。它源于人们的内心情感,同时又作用于人们的内心情感。从表现形式来看,神是情的外化,情动而形于神,呈其态,称之为“神态”。不同的内心情感可以派生出不同的神态。人世间,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七情六欲瞬息万变。随着各种情感的转换,其人、其神、其态各所不一,正是这种情感纷呈,千姿百态的大干世界,为我们的表演艺术开辟了极为广阔的领域。各种门类的表演艺术,在其形成发展乃至完善的过程中,根据其自身表演的特性,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艺术门类,如话剧、京剧、杂技等等。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说到底就是一个“情”字,万物之情,人之常情。无怪乎罗丹称“艺术就是感情”。作为“长于传情,善于达意’’的舞蹈艺术,在谈论其表演意识时必然要把情的展示列入核心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前面谈到的“手到、眼到、神到”,确切地讲,应该称之为“手到、眼到、情到”。值得指出的是在我们舞蹈教学中,确有忽视“以情带动”的倾向。有的教师甚至公开宣称:“我的任务就是把学生的能力和技术练出来,至于传情也好,达意也罢,待学生参加工作后由导演去解决吧”。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学生的艺术思维能力受到了极大的压制,每天只知道练死功,中专毕业了不会跳舞。充其量上台打上两圈躺身蹦子了事。这种培养匠人式的教学方法,近年来虽有改进,但并未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出自指导思想上的毛病,解决的唯一办法还从指导思想上加以纠正。作为培养全面的表演艺术人才的专门学校;如果把自己的任务仅仅局限在把学生的能力和技术练出来,这不仅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从实质上降低了舞蹈艺术的真正价值。可能有的同志会辩解说:“上述说法仅仅是指基训课而言的”。我们认为,即便是针对基训课,也是不对的,至少是不全面的。因为基训课也是培养舞蹈表演艺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除了练好学员的能力技术外,同样也肩负着培养演员表演意识的任务。这是由舞蹈艺术总的属性决定的,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阐述过。舞蹈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的动的形体表演艺术,任何形体的动,离开了情感的支配,即便技术性再高,它终究不能成其为艺术。同样,任何情感的内涵都必须通过具体的动作来展现,那种人为的把情感的展现同具体的动作隔裂开来的做法从理论上是站不住的,行动上也是不可取的。充其量只能称其为“手到”,既谈不上“眼到”,更谈不上“情到”。诚然,我们所说的“动之以情,动之有情”是一个漫长的潜移默化的培养过程,必须从一招一势、一举手一投足练起,从某种角度讲,表演意识的培养比单纯的练技巧更难,层次更高,那种等参加工作后“由导演去解决”的思想,只能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我以上所讲的只想说明两点,一、情感的展现是舞蹈表演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动之以情,动之确‘情”的培养与熏陶必须贯穿于训练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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