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 舞蹈学校
-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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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艺术学院创建于1960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唯一的一所多学科、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担负着为全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军队文学艺术人才和文化管理人才,开展军事文艺创作和研究等任务。设有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文化管理、美术6个系19个专业,形成了研究生、本科、中专教育三位一体,培训、轮训和函授教育互为补充的教育体系。学院座落在大学林立、文化艺术氛围浓厚、高科技人才密集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现任院长张继钢少将、政治委员李永龙大校。
学院坚持为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和提升文化软实力服务,把部队需要作为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方向,把我军辉煌的历史和部队火热的生活作为教学、创作的源头活水,把是否受广大官兵喜爱和欢迎作为检验人才质量和作品水平的标准。学院每年组织师生上边防、下海岛,深入基层部队写兵、演兵、唱兵、画兵,辅导文艺骨干,编排文艺节目,在为兵服务中汲取宝贵营养,促进教学、创作和科研,不断为部队输送合格文艺人才和优秀作品。
多年来,学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创作相结合,培养了近万名军队文艺人才,其中不少人已成为军队、地方知名艺术家和领导干部。师生中有800多人次、千余部(件)各类文学艺术(影视)作品分别荣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和全国优秀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奖;戛纳、柏林国际电影节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文华大奖、曹禺戏剧奖、梅花奖、金狮奖;全国歌曲、曲艺金奖;全国、全军美展金、银、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解放军文艺奖等各类奖项。学院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积累了一批优秀教材和教学剧目,出版了几十部文艺论著和美术作品集,发表了千余篇学术论文,丰富和发展了军队艺术教育理论,戏剧系、音乐系、舞蹈系分获全军教学成果一等奖。学院被誉为“军队作家、艺术家的摇篮”。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先后有美国、墨西哥、德国、瑞士、俄罗斯、澳大利亚、南非、日本、越南、老挝、坦桑尼亚、巴勒斯坦、奥地利等世界五大洲20多个国家的艺术家、教育家代表团(组)来院观摩、讲学。学院师生也应邀赴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瑞典、奥地利、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罗马尼亚、日本、朝鲜、埃及、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蒙古等几十个国家访问演出、举办展览、参加学术研讨,许多作品被国外翻译出版、收藏。2000年,受国务院文化部委派,舞蹈系单独组成“中国红星舞蹈团”出访欧洲,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推向了世界艺术舞台。2002年春节,音乐系中国器乐师生与济南军区前卫歌舞团组成“中国红星民族乐团”,在奥地利维也纳金色大厅,成功举办了新春音乐会。2003年,作为“中法文化年”项目之一,解放军艺术学院“红星舞蹈团”受中国文联委派,在法国巡回演出三个月,取得圆满成功。2005年10月,“红星舞蹈团”赴德国、荷兰、比利时演出,又一次引起了轰动。2005年、2006年8月,以音乐系教员为主的“红星艺术交流访问团”2次赴欧洲六国进行了演出交流访问,受到热烈欢迎。2008年8月,受对外友协委派,由音乐系组成的“中国音乐家代表团”赴德国访问演出,为促进中德文化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对外交流活动的开展,拓宽了师生的视野,促进了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宣传和展示了我军文明之师形象。
近年来,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跟时代步伐,把建设全军一流、国内有重大影响、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院校作为更高目标,充分发挥军队文化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积极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建院育人。
招生专业/学制/学历
本科
咨询电话:
文学系:010-66869600 戏剧系:010-66869620 音乐系:010-66869640 舞蹈系:010-66869660
美术系:010-66869710 招生办: 010-62176610(66869061)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报名
招生对象
1、本科
地方考生为2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招收艺术学校毕业生。士兵考生为 2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现役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截止当年6月30日)、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士兵。
2、中专
11-13周岁(1996至1998年出生)的小学生。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志愿献身国防。
2、热爱军队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艺术特长。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报 名
1、考生于2010年2月16日至17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2月18日开始专业考试。报名时交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6张,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美术类考生需另交材料费60元)。
2、报名时,本科地方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应届证明、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士兵考生持士兵证、高中以上毕业证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年月、入伍时间);中专考生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年月、就读年级)。
文化考试/录取/待遇
文化考试
本科地方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本科士兵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发给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中专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语文、数学。
注:本科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
录 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中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待 遇
1、凡被正式录取的本科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干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2、凡被正式录取的中专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合格者即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校学员待遇,学习、生活、医疗等费用由军队负担;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在学院提干、定职定衔,定向分配到军队文工团工作。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时务必出示原件,因没有办理艺术类考生《准考证》或《报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教育部规定,凡省级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未取得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请考生注意所在省市高招办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被正式录取的地方本科学员,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在校期间无军籍,享受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注销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我院对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制。学习期间经全面考查不合格或专业上无发展前途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从地方入学的,回原户口所在地,从部队入学的视情回原单位或原籍。
(五)考生报名时所持相关证件一律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所交照片、作品、报名考试费等概不退还。
(六)考生应试期间食、宿、差旅费等费用自理。
(七)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总分。
(八)考生所填写的“出生年月”和“应(往)届”信息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专业测试和录取资格。
(九)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队艺术院校,没有分校,专业考试在我院(北京)组织,在外地不设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十)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邮编:100081)。北京站乘地铁至西直门转634、26、运通205路公共汽车、北京西站乘320路公共汽车到魏公村站下车即到。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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