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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 舞蹈专业考试说明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的不断增加,为了加快培养适应综合素质人才的要求,贯彻执行宽口径、重基础、重素质的招生考试办法,并为指导我区普通高校招生音乐、舞蹈专业统一考试,特组织编印这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舞蹈专业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舞蹈专业的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选拨性考试,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是否具有学习音乐、舞蹈专业的潜能并区分优劣,从中确认艺术类考生的资格,以便高等艺术院校(或非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选拔音乐、舞蹈艺术类人才。

 

自1996年艺术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后,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方法、评分标准都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使考试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统考成绩在区属院校的同类专业中通用,改变了考生报一校考一校,报多校必须考多校的状况,有利于合理利用艺术类生源,提高艺术类专业新生的整体质量。

 

这本《考试说明》是专业考试命题的主要依据,也是考生备考指导学习资料,它简要地阐明了各专业的特点,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原则,明确考试的目的,制定考试的标准,公布考试的范围,规定考试的内容与形式,并列举了必要的例题,便于有关教师和广大考生了解音乐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帮助他们减少学习、训练和应试的盲目性。

 

本《考试说明》已是第十四次修订。统考十四年以来,我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参加艺术专业统考后的高校新生的专业素质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导我们施考。音乐、舞蹈等专业考试必须遵循艺术教育的规律,把握音乐、舞蹈专业教育的特殊性,针对这些专业唱、奏、听、舞等主要的技能的特点,应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技能。因此,在研究今年的专业统考科目设置和修订《考试说明》时,我们对考试科目与内容进行了整合,突出专业特性,使《考试说明》更准确、更精炼,如“视唱”科目历来是内容繁杂且操作难度大的考试科目,此次在试题中,我们取消了单音模唱、音程模唱,节奏模仿和旋律模唱的内容,而只考视唱,这项改革既达到准确地检测出考生的音乐专业素质与水平的目的,同时更体现出其公正性及便于操作,又能缩短考试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广西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以来,广西招生考试院从区属有关院校聘请了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多年艺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音乐舞蹈专业的考评经验,在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成立“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专家组”。有了“专家组”的努力工作,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

 

参加本次修订的专家有广西艺术学院的蔡世贤教授、林贵雄教授、陆建业教授、吴远雄教授、张小春教授,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黄小明教授、许燕教授、彭超副教授,广西民族大学艺术学院的杨学明副教授,桂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音乐系的杨大恩副教授。全书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审定,修订仍由蔡世贤教授执笔。

 

由于缺乏编写经验,时间也比较仓促,缺点在所难免。我们今后将及时总结提高和修订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得到从事音乐教育的教师、专家和广大考生的指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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