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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在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06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以理科为主,兼招 少量文科生)。

二. 招生人数:

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以内。

三、招考类别:

舞蹈类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

声乐类 (美声、民族唱法)

民乐器乐类 (二胡、扬琴、琵琶、柳琴、阮、三弦、笛子、笙、唢呐、管子、民族打击乐)

戏剧类 (有主持特长者优先,小品、相声)

说明:凡未列出的项目为本年度不招考项目。

四、报考条件:

舞蹈、声乐类: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舞、独演能力;

民乐、打击乐类:业余九级以上水平,有乐队经验者优先。

五、报名方式:

1、详细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艺术特长生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可从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网址是:www.bjucmp.edu.cn。每张报名表只可报一项,如需报两项以上,请分别填写报名表。>>点击下载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艺术特长生考试报名表

2、函报:学生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于2006年1月18日之前将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各省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即可)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团委(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邮政编码100029,请在信封上注明“特长生报名”字样。

3、面报:考生可于2006年1月16-18日可携相关材料来我校团委面报。

六、艺术水平测试:

1.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2.若本省不组织统一测试的考生,可持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七所高校中的任意一所2006年艺术特长生测试证书,我校不再组织特长测试。

3、对入选我校的考生名单(签署我校预录协议后)3月底前将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www.chsi.com.cn)进行集中公示。

七、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报名的考生中择优选取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0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我校将根据协议在录取时给予优惠,达到当地当年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本科线),即予录取。

2. 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测试合格、招生学校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已被认定的高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3.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通讯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590;64286253(传真) 联系人:张小勇、张兰芹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

Email: bjcmyout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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