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章程及比赛报名表
- 舞蹈比赛
-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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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章程
一、总则
创立于1980年的全国舞蹈比赛是舞蹈专业领域的政府赛事,自改革开放以来已举办了9届,为我国舞蹈艺术的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的宗旨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立足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现优秀舞蹈编创、表演人才,提高我国舞蹈创作和表演水平。
(一)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由文化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组委会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山东省文化厅、日照市人民政府和临沂市人民政府承办,定于2013年6月在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市举行。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国舞蹈比赛是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文华节目奖”的组成部分,所颁奖项为“文华舞蹈节目创作奖”“文华舞蹈节目表演奖”。
(三)比赛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两个项目组,分别进行预赛和决赛。预赛以审看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决赛以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评选。
(四)本届比赛题材不限,舞种不限。提倡和鼓励民族民间题材作品和反映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现实题材作品。
(五)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文化部聘请国内舞蹈界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二、报名及比赛有关事项
(一)参赛选手年龄不限,职业或非职业者均可报名参加。参赛作品由各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选拔、报送;中央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部队系统艺术团体和院校也可统一选拔、报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参赛选手和团队可直接报名。各单位须择优选送,名额不限。
(二)2011年8月第九届全国舞蹈比赛以后创作的新作品(含各类获奖作品)均可参加。
(三)本届比赛每个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群舞作品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演员不超过24人(如果个别优秀群舞节目在人数上有所突破,需经评委会集体提出建议,由组委会批准方可)。
(四)进入决赛的选手和团队一切费用自理。比赛期间,组委会将给予参赛选手和团队适当的食宿补贴。
(五)请各单位将以下材料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送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字样),逾期不予接收。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743、59881745
传 真:010-59881745
联系人:黄小驹
1.请认真填写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报名表(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由编导和演员填写,群舞由编导填写)。
2.编导和演员各提交3张2寸彩色照片(不包括群舞演员)。
3.群舞节目提交2张7寸彩色演出剧照。
4.为便于评选,每张报送光盘内仅限录制一个参赛节目,光盘上注明作品名称。
(六)预赛结束后,将于2013 年5月初向各地公布参加决赛的通知。
三、奖项设置
(一)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
设创作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表演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优秀奖若干。
等次奖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和5000元。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二)群舞项目组
设创作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表演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优秀奖若干。
等次奖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或评委会特别奖,名额从严把握。
四、其他
凡进入决赛的作品,音像制作发行权均属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组委会;凡进入决赛的演员,应服从组委会安排,参加比赛期间及之后举行的相关演出推广活动。
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章程由本届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填表说明:1.每个作品填一张表;2.参赛项目含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只能根据所报作品填写一项;3.所有群舞演员不用填表,由编导或单位填写;4.组队单位指省级各单位,解放军和中央各部委直属院团,各艺术院校;5.此表可复制。
填表说明:1.每个作品填一张表;2.参赛项目含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只能根据所报作品填写一项;3.所有群舞演员不用填表,由编导或单位填写;4.组队单位指省级各单位,解放军和中央各部委直属院团,各艺术院校;5.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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