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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复决赛的通知

办艺函〔2007〕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预选已经结束,现将有关参加复、决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舞蹈比赛是舞蹈专业领域政府最高赛事,为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文华节目奖的组成部分。本届比赛由文化部主办,四川省文化厅承办。

二、复、决赛定于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三、经过预赛评选,从全国495个节目中共评出参加复赛的作品157个,其中独舞、双人舞、三人舞71个,群舞79个,小型舞剧7个。

四、比赛及有关要求:

(一)复、决赛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为比赛的顺利进行,小舞剧只能用一根吊杆的布景,其它作品均只能用简单硬景及灯光。

(二)比赛期间一律不得更换参评作品和参评演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三)参赛作品的伴奏带一律由编导或演员本人保管,走台、比赛前将伴奏带倒好交舞台监督,下场时由舞台监督退还选手本人。请在伴奏带上注明项目、姓名、节目。要求每个节目确保伴奏带录音质量,若比赛期间伴奏带出现故障而影响成绩,责任自负。

(四)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严格控制在7分钟内;群舞作品严格控制在8分钟内,演员不得超过24人;小型舞剧作品严格控制在20分钟内,演员不得超过20人。

五、奖项设置:

本届比赛设三个组别: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小型舞剧。前两个组别参加复赛的作品约三分之一进入决赛,小型舞剧直接进行决赛。

(一)文华舞蹈节目创作奖

本次比赛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创作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群舞创作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小型舞剧创作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进入决赛未获等次奖的作品获优秀创作奖。

(二)文华舞蹈节目表演奖

本次比赛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设表演奖10名;群舞项目设表演奖8名;小型舞剧项目设演员表演奖5名。表演奖均不设等次。

(三)组织奖

本次比赛设优秀组织奖3个。

(四)获等次奖的编导及获表演奖的演员均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金;获优秀奖的编导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五)进入复赛但未进入决赛的编导,群舞和小型舞剧演出单位,以及进入复、决赛未获表演奖的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演员均颁发荣誉纪念证书。

六、观摩:

请各地积极组织本地舞蹈编创、表演人员前往观摩学习,并给予经费上的支持。有关观摩的具体事宜,详见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组委会《关于观摩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的通知》(另发)。

七、费用:

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演员、参赛节目的编导及每省区一名领队给予食宿补贴,未进入决赛的演员、编导在复赛结束后不再给予补贴。各参赛队往返旅费自理。

八、请各地文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入围作品,为创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组织力量做好作品的加工、修改工作,加大作品关注现实的力度和开掘现实的深度,在人物性格塑造的具体化和作品内容表达的明晰上进一步提高,力求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九、比赛报到时间、地点及交通问题,请与四川省文化厅艺术处联系。其他具体事宜,将召开前站抽签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戈尔、张珂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东胜街19号

邮 编:610015

电 话:028-86243877、86636868、88150963

传 真:028-8624387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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