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尘世的和超人的活动就是舞蹈
- 舞蹈知识
-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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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舞蹈是“非尘世和超人的活动”,主要是将对舞蹈的认识从“实际活动”迁移到“审美活动”中。就这一方面而言,恩斯特.格罗塞不仅从功能的视角论述了原始舞蹈具有“高度实际的和文化的意义”,而且也谈到了“规则动作”对于舞蹈作为“审美活动”的意义。当然,库尔特.萨克斯从“纯生理现实开始”的研究为我们认识作为“审美活动”的舞蹈的形态提供了更为精确的看法。
舞蹈是原始社会中拔高了的简朴生活
舞蹈作为一门艺术,不仅经由了“实际活动”向“审美活动”的过渡,不仅经由了“动觉经验”向“动态意象”的转换,而且如果如库尔特.萨克斯在《世界舞蹈史》一书中指出的那样:“在社会的人类生活与古代文明社会生活中,几乎没有任何幽舞蹈更具有重要性的事物;舞蹈不是一种仅为人产所容忍的消遣,而是全部落一种很严肃的活动。在原始社会人类生活里,没有任何场合离得开舞蹈。生育、割包皮、少女献身祭神、婚丧、播种、收割、庆祝酋长就职、狩猎、战争、宴会、月亮盈与蚀、病患――在所有这些场合,都需要舞蹈。”对此,萨克斯认为:“舞蹈是拔高了的简朴生活――这种说法道出了舞蹈固有的全部特征和最完整的涵义……因此从确实的意义来讲,定义‘舞蹈’不可能比‘有节奏的活动’更严谨。这个定义所缺的是把其他有节奏的活动也包括进去了,比如跑步、划船、转动手柄、踩脚板等……因此还是让我们把舞蹈看成是与劳动项目无磁的有节奏的活动。
(一)舞蹈动作的特质是在动作节奏的调整
库尔特.萨克斯用“有节奏的活动”来定义从原始人简朴生活中“拔高”了的舞蹈;恩斯特.格罗塞则交这因“审美”而“拔高”的舞蹈归结为“激烈的动作少而规则的动作多”。相对于“激烈”而言的“规则”首先指的是“动作的节奏”。格罗塞认为:“舞蹈的特质是在动作节奏的调整,没有一种舞蹈是没有节奏的。格罗塞理解的“节奏”,是“某一个特别单位的有规则的重复”;因些所谓“规则”,是在动作的重复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他指出:“埃尔在他的《澳洲人跳舞记》中说:‘看到他们拍子如何严正不苟以及舞者的动作和音乐的抑扬如何精确一致,实足令人惊叹’。观察过原始民族跳舞的人们,都获得同样的印象。这种节奏的享乐无疑深深地盘踞在人体组织中。但是倘若说我们动作的自然形式常常是合节奏的,那又未免近于夸张了;然而动作的大部分,特别是那些移动地位的动作,自然地表现也节奏的形态……舞蹈动作的节律似乎仅仅是往来动作的自然形式,是由于感情兴奋的压迫而尖锐地和强烈地发出来的。”
(二)摹仿的冲动是人类的种普遍特性
其次,这种“规则”作为“舞蹈的审美性质”还体现在“动作的摹拟”中,格罗塞认为:“狩猎民族的舞蹈,依据它们的性质可分为‘摹拟式’和‘操练式’的两种。摹拟式的舞蹈是对于动物动作和人类动作的节奏的模仿”。摹拟式的舞蹈因与其摹拟的对象有一种对应关系,使得“摹拟式的舞蹈给原始人类以一种在操练式的舞蹈中所找不出的更进一层的快乐……原始民族沉溺于摹拟式的舞蹈,在我们的儿童之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同样的摹仿欲,摹仿的冲动实在是人类一种普遍的特性”。“动作的摹拟”作为舞蹈的审美性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在于摹拟者对摹拟对象的动态复现中,有一种可以类比的参照来确定“动作的规则”以及对“规则”的偏离。而事实上,摹拟式的舞蹈无论是精确地逼近摹拟对象的规则还是因对规则的偏离而产生“夸张”的效果,都使人产生极大的快感,格罗塞当然并没有忘记强调:能给予快感的最高价值的,无疑是那些代表人类感情作用的摹拟舞蹈,最主要的是“战争舞”和“爱情舞”;因为这两种舞蹈也和操练式的舞蹈一样,在自足、活泼和节律动作及摹拟的欲望时,还贡献一种从舞蹈里流露出来的热烈的感情来洗涤和排解心神。
(三)充溢于舞蹈之间的快感可以拓展到观众
通过“摹拟”这类“动作的规则”格罗塞事实上已经暗示了作为“舞蹈审美性质”的三个基因,这便是“情感交流”的“规则”。如他所说:“剧烈动作和节奏的快感、摹拟的快感、强烈情绪流露中的快感,这些成分给热情以一种充分的解释……最强烈而又最直接地体验到舞蹈的快感的,自然是舞蹈者自己。但是充溢于舞蹈之间的快感,也同样可以拓展到观众,而且观众更进一步享有舞蹈者所不能享受的快乐。舞蹈者不能看见他自己或者他的同伴,也不能和观众一样可以欣赏那种雄伟的、规律的、交错的动作,以及单独的与合作的景观。他感觉到舞蹈,却看不见舞蹈;观众没有感觉到舞蹈,倒看见了舞蹈。当然另一方面,舞蹈者因知道自己引起群众对他的善意和赞赏也可得到内心的补偿。因为这个缘故双方都激起了兴奋了情感,以至渐为音调和动作所陶醉……”这里的“快感”(或曰“美感”)的产生就在于舞蹈者与观众之间的情感交流有人类所共通的“规则”。
无论是把原始舞蹈视为“原始社会中拔高的简朴生活”,还是将原始舞蹈的审美性质视为“激烈的动作少而规则的动作多”,事实上都肯定了原始舞蹈作为“审美活动”与“实际活动”某种分离。库尔特.萨克斯曾视“舞蹈是一切艺术之母”,是因为:“舞蹈打破了肉体和精神的界限,打破了耽溺于情欲和约束举止的界限,打破了社会生活和宣泄个人特性的界限,打破了游戏、宗教、战争与戏剧的界限,打破了一切由更为高级的文明形成的各种界限。处于狂喜状态的人体为情感征服而遗忘一切,变成了只是灵魂上的超人力量的一种承受器;灵魂使加速运动的肉体摆脱掉自身的负重而产生快感与快乐。人们需要跳舞,因为对生活的热爱也迫使四肢不再懒散;人们渴望跳舞,因为跳舞能使人获得魔力,为自己带来胜利、健康和生活乐趣;当同一部落的人换手一起跳舞时,便有一条神秘的纽带把整个部落与个人联结起来,使之尽情欢跳――没有任何一种‘艺术’能包含如此丰富的内容”。当然,当原始舞蹈的“审美”与“实际”开始分离时,这些曾经被打破的“界线”又开始明晰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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