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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民间舞蹈――蝴蝶戏媒

“蝴蝶戏媒”是流行在新化已久的一种民间舞蹈,做为一种独立的艺术表演节目,是在民间踩街、游灯送喜活动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过去,新化县人在春季和其他隆重节日里有耍花灯的习惯,特别是元宵节,更是热闹。县城、洋溪、白溪等地还有固定或临时的灯会组织,元宵节前就开始出灯,每晚都有新的花灯出现,直到元宵节,开始大闹花灯。花灯品种丰富多彩、五花八门,有花篮灯、方灯、圆灯、八卦灯、孔明灯,有的还制成各种各样的动物灯,如鸡、鸭、猪、兔、鱼、虾和蝴蝶等等。花灯队常伴有精彩的民间舞,有单人舞、双人舞、多人舞,如“老汉背妻”、“渔翁戏蚌”、“采莲船”、“蝴蝶戏梅”、“高脚故事”等舞蹈。解放前后,新化的花灯舞盛行城乡。1956年9月,邵阳专区举行第一届农村群众艺术观摩会演,当时新化县城的戴岳嵩等人将《蝴蝶戏媒》做了整理加工,改节目名为“蝴蝶媒”,搬上舞台,参加了邵阳专区的文艺汇演并获奖。

《蝴蝶戏媒》通过一旦(女)一丑(男)三逗、三扑、三捉等舞蹈程式动作和幽默的哑剧表演,表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对爱情的向往。先由旦出场,旦一手叉腰,一手执一根弯过头顶的长竹篾,竹篾的末端扎一纸(绢)制的彩色蝴蝶,持篾的手微微颤动,做“蝴蝶飞”动作,走“花梆步”上场。丑右手拿一把油纸扇(小折扇),在蝴蝶的引导下上场。其步法主要是“矮桩碎步”、“矮桩拐步”。扇子的动作主要有“对扇伸颈”、“推扇引颈”、“单挽扇”、“扑蝶扇”,扇子跟着蝶儿扇、扑。旦在场中原地碎步转圈,丑在外围随蝶绕圈扇扑,动作时快时慢,时高时低。绕圈扑蝶,先顺时针进行,再反时针进行,绕圈次数的多少,无一定限制,可随场景因地而制宜,最后旦丑相向进行,场中并舞结束。

伴奏:八音锣鼓中“二六”、“三木头”。以锣鼓点子为伴奏,增强了舞蹈的节奏性,欢乐的气氛更加浓厚,可以起到“歌以咏言,舞以尽意”的强烈艺术效果。表演上运用传统戏曲中的表现手法,旦引丑追,上坡下坡,花香鸟语,都是在同一场景中进行,通过虚拟的舞蹈动作表现出来。同时,舞蹈动作十分讲究手、眼、身、法、步的密切配合,具有很强的观赏性。道具的运用也增强了表演效果,采取的旦蝶丑扇,那千姿百态的“蝴蝶飞”和扑扇动作,对表现人物情感,塑造人物性格,美化舞姿等都起到了一定的烘托作用。

《蝴蝶戏媒》起源于何时何地,已难做准确具体考据。据康熙《新化县志》载:“元宵市户各张灯于堂,鼓吹相闻,扬灯于市,童子携灯歌唱,遍诣人户送喜,午夜不禁。”地方官吏还要率领下属去郊外迎春,各家各户装演故事随后,一路载歌载舞,热闹非常。说明新化县耍花灯,跳花灯舞的习俗由来已久,至少可以追溯到350年前的清康熙朝代。从演员及其师宗上溯,亦可得一大概估计。新化县城在清末光绪年间,有著名的地花鼓旦角陈太久及搭档――著名丑角李亮选。民初是他们的徒弟张厚玉(丑)、邹纳生(旦)、游次生(旦)最为著名。从民国十几年到民国三十几年,便是张、邹、游的徒弟孙培生(旦)、钟龙(丑)等人较著名。解放初期,经整理加工过的《蝴蝶媒》就是由孙培生和钟龙两人代表新化县参加邵阳专区汇演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娄底地区民族民间舞蹈集成领导小组组织收集民族民间舞蹈,《蝴蝶戏媒》被采编收入《湖南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娄底地区资料卷)。在这本资料卷中,《蝴蝶戏媒》被归类在“地花鼓”类。但根据其道具和表演时的伴奏(仅有锣鼓点伴奏)这一特征,笔者以为应该属灯舞类。当时传授这个舞蹈节目的王本林(男)老艺人已有70岁高龄,仍神采奕奕,动作灵活,他一人兼旦、丑两个角色的教练,一天下来,竟看不到他的疲倦。王本林幼年父母双亡,成为孤儿,被当时“慈儿院”收养,因患病至残,成了聋哑人。他虽不会说话,但人较聪明,十一岁学演民间舞蹈,扮演丑角。解放后参加了工作,在县总工会任炊事员。由于他爱好文艺,且掌握了一些民间舞蹈节目,在当时文化馆干部戴岳嵩等人的帮助下,他参加了城关镇职工业余剧团,在新化、安化等地进行过演出活动。1953年至1956年,他曾先后参加过新化县和邵阳地区的民间艺术调演,获得过演出二等奖。他经过长期的艺术实践,形成了节奏感强、表演细腻,动作有韵味等特点。《蝴蝶戏媒》、《渔翁戏蚌》等是他的代表性节目。

为什么叫“蝴蝶戏媒”?老艺人无从解释,且又缺资料可查。1956年,戴岳嵩等人将它做了整理加工,改节目名为“蝴蝶媒”,可能是取“蝴蝶为媒”之意,因为蝴蝶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常做为爱情的象征来歌颂的。而“蝴蝶戏媒”却叫人不好理解。为了还归这个节目的历史原貌,在收入《湖南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娄底地区资料卷)时,仍然恢复了原来节目的名称――《蝴蝶戏媒》。

(实习编辑: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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