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岁女孩蕊蕊练下腰摔倒面临截瘫
- 舞蹈新闻
-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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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我想回学校上课。”这是二十几天来蕊蕊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只有5岁的蕊蕊躺在病床上,已许久没见过阳光。
9月6日,蕊蕊像往常一样去舞蹈班学做“下腰”动作摔倒后,就再也没能站起来。受伤后,蕊蕊一直在重医附属儿童医院神经外科接受治疗,虽然医院一直很积极地对蕊蕊进行治疗,但是由于伤情严重,蕊蕊可能面临截瘫。
20多天了 腰部以下不能活动
蕊蕊家住在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是个漂亮的小姑娘,为了让女儿的形体更好,今年年初,蕊蕊妈张女士给蕊蕊在家附近报了一个舞蹈班。张女士说,女儿已经学习了一学期舞蹈,现在是第二学期,已经学会了一些高难度的动作,包括“下腰”。
9月6日,蕊蕊像往常一样去舞蹈班学跳舞,张女士在旁边等她。“大概早上10点20几分,老师喊大家做一个下腰的动作,我在教室旁边看到女儿下腰时脚滑了一下,就摔倒在地上了,然后就趴在地上哭。”张女士说,她当时也没太在意,以为就是普通的摔一下,她过去把女儿扶起来,“后来老师又喊大家做另一个动作,女儿刚刚准备做,脚一软,就又摔到了地上。”张女士说,这时,她才想起来女儿可能是摔到哪里了,赶紧将女儿送医院。
蕊蕊被送到重医附属儿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蕊蕊脊髓损伤并出血。如今20多天过去了,但蕊蕊恢复情况不太理想,腰部以下没有明显的知觉、不能活动,大小便功能也有影响,医生说,蕊蕊这种情况医学上称为截瘫。
5年来类似病例有6例
昨天上午,蕊蕊躺在儿童医院神经外科的病床上,家人并没告诉她病情的严重性,但蕊蕊妈总觉得,孩子那么聪明,也许已经知道了。
神经外科李禄生医生说,近5年来,类似蕊蕊这样跳舞受伤病例有6例,且都是一个下腰的动作后受伤,均有不同程度的恢复,但是蕊蕊的情况在这几例里面最严重。虽然,蕊蕊发生脊髓损伤已经有20几天,但是医生说,现在还无法确认能不能恢复,但如果半年内不能恢复的话,恢复的几率较小。
舞蹈老师:
下腰等动作不适合6岁前孩子
我市一家舞蹈培训中心老师杨倩说,下腰,劈叉的动作6岁以前的小孩最好不要尝试,强度大的运动等上小学后再慢慢加强,儿童若要练习下腰,应循序渐进,在保护下适当练习。
我们查阅了媒体报道,像蕊蕊这样的情况全国有很多。这些孩子都是在学习舞蹈“下腰”时突然受伤的。“儿童适当的运动对身体是有利的,但低龄学习舞蹈确实 存在隐忧。”青岛骨伤科医院关节二科主任医师张亦军解释说,儿童因为骨骼还未生长成熟,韧带相对松弛,所以很多动作不能过早、过度练习。脊柱的运动损伤主 要涉及颈椎与腰椎。舞蹈中一些颈椎过伸、过度快速旋转的动作,容易造成环枢椎旋转半脱位。因此,专家指出,下腰、劈叉、倒立等动作都不太适合6岁前的孩 子,强度大的运动最好等到小学以后慢慢地加强。
医生:
下腰劈叉容易造成孩子肌肉损伤
李禄生医生提醒,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让女儿去学习舞蹈,但是一定要量力而行。因为人的身体有极限,一旦过度弯曲超过身体的极限就容易受伤,在舞蹈动作中,下腰和劈叉是比较常见的,也是难度较高的动作,容易对孩子的肌肉造成损伤。
“下腰前,如果没有事先热过身,在腰部的肌肉、关节的韧带和半月板还比较僵硬的情况下就开始运动,就有可能会引起急性腰肌劳损,特别是冬季寒冷,肌肉容易僵硬。此时如果进行该动作,就会增加危险性。”
而劈叉也是舞蹈练习中常见的较高难度动作,将双腿或横或竖地分开成一字形,对身体柔韧度的要求很高。孩子如果练习不当,则很可能引起髋内侧肌肉拉伤。
“有些先天性脊柱问题可能平时看不出来,但剧烈运动时就会产生危险。”李禄生说,孩子在练习舞蹈、体操、跳水等难度较高的运动时,一定要找有执业资格证的教练,并在教练的指导下做下腰、劈叉等动作。
练舞时注意这些危险
腰部训练:儿童长期过早、过度练习下腰,可能造成椎体骨骺炎、棘突骨膜炎、腰椎峡部裂等。儿童若要练习下腰,应循序渐进,在保护下适当练习。下腰不能讲话、笑、开小差、避免岔气,防止意外发生。
腿部拉伸训练:踢腿过高,压腿过猛,拉伸过度,造成大腿后群肌肉拉伤。因此,应循序渐进练习,有经验的教练能够掌握好度,避免弹振式拉伸。
失去重心的动作:落地不稳造成踝关节扭伤,甚至踝关节骨折。因此,小朋友进行地面练习,如平躺练习踢脚,坐在地面压腿。教练要把握好度,练习肌肉的柔韧性就好。
常见的“下腰”动作
为何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伤?
骨骼:儿童骨密质较差,骨富于弹性而坚固不足,不易完全骨折而易发生弯曲和变形
关节:儿童骺软骨尚未完全骨化,关节囊、韧带的伸展性较大,关节软骨较厚,易发生关节韧带的扭伤、关节脱位等
肌肉:儿童肌纤维较细,肌肉张力小,且肌肉的生成落后于骨骼生长,因此肌肉收缩的力量和耐力都较差
神经调节:儿童大脑皮层中兴奋和抑制两个过程不均衡,兴奋过程容易扩散,做动作时多余动作多,动作不够协调精确
(重庆晚报)培训中心称没责任 不服就到法院打官司
曾女士说,陈老师垫付了500元入院费后,就再不接电话了。焕君艺术培训中心负责人李女士付了第二天的医药费6500元,撂下一句话:“这件事我们没有责任,我只给这6500元,后面你再要怎么样,就让法院来找我。”
曾女士说,由于女儿每天医药费都在千元左右,再加上女儿可能终身瘫痪,自己实在是无奈又无力。她多次与李女士联系希望承担责任,结果被拉黑。“她还找律师通知我,说他们没有责任,有什么就打官司。”
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舞蹈老师陈女士。陈老师称确有其事,但自己在上班,没时间接受采访。培训中心负责人李女士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培训机构应承担民事赔偿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称,曾女士与培训机构有培训服务合约关系,培训机构对孩子负有保护义务。曾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培训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民事赔偿。按曾女士所述,孩子做下腰时老师没尽到看顾义务是第一个错误,孩子摔倒后严重不支仍要求继续练习是第二个错误,培训机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每次看到类似的文章,心情都很沉重。学校应该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希望悲剧不再上演。
本文由bosco于2018-11-07发表在舞蹈吧,欢迎舞友加入QQ群:68593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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