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歌舞表演活动与早期专业歌舞团体的建立
- 儿童舞蹈
-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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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歌舞表演活动与早期专业歌舞团体的建立
教育性的、以外国民间舞和芭蕾舞为主的校园舞蹈广泛展开的基础上,中国自身的儿童歌舞表演进入了一个显著兴旺的阶段。历史传统上曾经有过的少儿歌舞,如唐宋时期的宫廷儿童表演,多为歌功颂德之举,与艺术表现无关,与人生实际有天壤之距。20世纪初叶的儿童歌舞艺术改变了历史的轨迹。为此做出贡献的首先是黎锦晖。
黎锦晖(1891-1967),儿时即对民间音乐产生了浓厚兴趣,学习演奏多种民族乐器。1912年毕业于长沙高等师范学校时,已经深受时风影响,广泛接触民间音乐。1916年后参加北京大学音乐团(即后来的音乐研究会)的经历,1920一1927年任上海国语文学部部长、国语专修学校校长的体会,以及作为《小朋友》周刊主编和创办中华歌舞专科学校的实际操作经验,都使黎锦晖得天独厚地要在20-30年代的乐舞史中占有一席之地。他先后创作了12部儿童歌舞剧、24首儿童歌舞表演曲、60首歌唱曲以及一些舞曲。其中《麻雀与小孩》、《可怜的秋香》、《葡萄仙子》、《小小画家》、《月明之夜》、《好朋友来了》、《寒衣曲》等,不但在当时风靡全国,而且一直演出到20世纪的中后期,有着长久的生命力。
1921年首演的《麻雀与小孩》,表现了一个顽童出于好奇心将一只活泼可爱的麻雀诱骗到家中,关进了笼子。小麻雀的妈妈前来寻找孩子,拳拳的母爱之心感动了小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遂放掉了麻雀。该剧歌词全部采用口语之声,动作由模仿生活常态而来,将儿童道德品质的培养隐含在生动感人的寓言式故事里,易于演出和吸引小观众。其中的“飞飞舞”配合歌曲形象,准确地表达了作品主题,传唱久远。该剧被称作是黎锦晖的代表作之一。
《可怜的秋香》是黎锦晖用白话文谱曲的处女作,也是其成名作,为上海语专附小歌舞部而编创。这一歌舞节目采用歌队和舞队配合演出的形式,歌者不舞,舞者不歌,以哑剧式的舞蹈动作塑造秋香幼年、青年、老年的身形相貌,又辅以小羊、金姐、银姐等艺术形象,通过不同家庭出身的孩子一生不同的命运比照,刻划了穷苦牧羊女秋香的凄惨生活。秋香之苦、之悲,催人泪下,而他人的好日子恰与秋香一生形成强烈的对比,揭示了深刻的社会内容。其曲调哀怨感人,歌词通俗、简明而含义深邃,在全国范围流传极广。
黎锦晖儿童歌舞作品的创作成功,也带动了《小朋友》周刊的发行,使之居于当时全国定期杂志发行量的首位。与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同时出现的还有一些儿童歌舞表演作品,但流传不广。所有这些创作的精神主旨与“五四”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科学、民主之精神相一致,因而占有不可忽略的历史地位。
以严格的历史眼光来看,20世纪初叶传入中国的西方歌舞艺术,是都市文化的产物。大众的兴趣和认可、训练有素的演员和颇具才情的创作者是这一种歌舞艺术能够在某一国度或地区产生和繁荣的基本条件。因此,当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创作和教育经过十余年历练之后,也就是从他1916年投身北京大学音乐团起直至20年代末,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歌舞才在社会条件、演员训练等方面迈出了实际的步伐。这就是一批小型的、非职业性非固定组织的歌舞表演团体的建立。它们的组织和演出经历少则两三个月,多则一年半载,纷纷上马又纷纷散去,构成了那个年代歌舞演出的一个特殊现象。
中华歌舞团于1928年为赴南洋演出而组建,全团三十余人,黎锦晖任团长兼音乐指挥,团员大部分来自指挥歌舞专科学校。
演出节目也都出自黎锦晖之手。儿童歌舞剧则是其中支撑着该团的“四梁八柱”。《神仙妹妹》,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化作寓言形式进入创作。剧中的小孩、小羊、兔子、螃蟹代表着和平生活,老虎、鳄鱼、老鹰则代表着陆海空侵略者。正义之师在神仙妹妹的带领下,最终战胜了侵略者,保卫了美好家园。其中的音乐采用儿歌形式,《老虎叫门》歌因为朗朗上口而流传极广。
《小小画家》是黎锦晖儿童歌舞剧创作中被认为成就最高者,1928年由中华歌舞团的黎明晖、王人美、李文云等首演于上海。该剧描写一个有绘画才能而不愿意读书的孩子,常以嬉闹的方式反抗师长。最后老师发现了他的才华,觉悟到教育应该因材施教。全剧用富于戏剧性的音乐曲调,塑造了性格鲜明的六个人物,生动地讽刺了封建教育方式的僵化和古板,宣传了因材施教的好处,在当时不仅有着积极的思想意义,而且在儿童歌舞艺术创作上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中华歌舞团将该剧带到许多东南亚国家,每到一处都受到热烈欢迎。
此一时期的明月歌舞团(1930~1931)、联华歌舞班(1931~1932)、明月歌舞剧社(1932~1933),在人员结构、组织搭配、筹建时间上都有明显的因袭关系。这些歌舞团均以排演黎锦晖儿童歌舞作品为主,演出阵容中包括了当时著名的演艺人员薛玲仙、王人美、黎莉莉、许曼莉、白丽珠(白虹)、杨枝露(路曦)、严华、聂紫艺(聂耳)、周小红(周璇)等。演出节目单上有《最后的胜利》、《小达利之死》、《春天的快乐》、《三蝴蝶》、《桃花江》等等,内容涉及歌颂北伐战争,宣传打倒帝国主义,歌颂民主,赞美正义善良。这些歌舞团的演出足迹从当时的文化中心上海延向天津、北平等北方大城市,对于传播新式歌舞艺术起到过很好的作用。与中国早期唱片公司(如中华、高亨唱片公司等)合作的明月歌舞团,与中国30年代电影创作和制作结下过不解之缘的联华歌舞班,都在当时的舞蹈文化建设中起到过明显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商业利润和某些低级趣味的驱使之下,从20年代末期开始,歌舞创作演出中就出现了《毛毛雨》、《妹妹我爱你》等受到广泛批评的作品。舆论界指责黎锦晖的某些新作是“不通的故事,平凡的歌舞”。1932年,聂耳以“黑天使”为笔名发表了《评黎锦晖的芭蕉叶上诗和中国歌舞短论》一文,对于黎锦晖后期创作中的颓废倾向、黄色之音、不健康情绪提出批评,直接点名批评了“黄色歌舞”和“软性歌舞”,并且毅然登报声明退出明月歌舞剧社。由于越来越热衷于写作“爱情”歌曲的黎锦晖与当时日益浓厚的抗战时代情绪脱离甚远,至1933年,明月歌舞剧社不得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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