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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舞蹈技能培养三原则

   4岁以上幼儿,伴随着生理上的发育和成长,已基本上进入了从幼儿向少年过渡的年龄阶段。在这一年龄阶段,对幼儿施以舞蹈技能培养,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其一,应增加了地面动作练习和适当的技巧训练,来加强幼儿身体素质,锻炼幼儿身体各部位的肌肉能力和关节的灵活性、柔韧性。在动作上适当强调一定的技术、技巧难度,注意培养训练肩部的开度,胸腰、中腰的软度、力度,胯部、膝盖的开度,脚腕、脚背的力度及灵活性。

其二,舞蹈内容上要有明显的思想性,教育性。通过舞蹈作为桥梁和中介,把小孩暂时不能
完全理解的东西,以优美的旋律和各种舞蹈动作,印入幼儿的心扉。

其三,由于孩子所处的家庭环境不同,有的家庭的家长音乐素质好,又重视对孩子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孩子的舞蹈能力就可能显得强。有的家庭家长素质不太好,对孩子的培养不太重视,孩子的舞蹈能力就可能显得弱。另外,孩子的个性也导致舞蹈能力的强弱,个性外向型的孩子舞蹈能力显得强,个性内向型的孩子舞蹈能力显得弱。种种原因导致孩子舞蹈能力的不一样。  

    因此,5-6岁幼儿舞蹈能力培养要突出因人施教,注重个别培养。对能力弱的幼儿降低动作难度,对能力强的幼儿采取一定的方式(如参加舞蹈兴趣活动等),并适当加大动作的难度,这样使两种不同能力程度的孩子舞蹈能力都得以提高和发展。


(文章作者: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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