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舞蹈形态的意象美
- 舞蹈知识
- 2018-11-08
- 420
人体动态意象美是舞蹈美创造与欣赏的主干。在舞蹈表演中,通过人体动态来构织某种审美意象,一方面可以使舞蹈摆脱人体外观形态的限制,获得更为广阔的表现领域;另一方面可以使舞蹈摆脱单一的抒情色彩,通过一定审美意象的营造来揭示人生哲理,使舞蹈成为一门深刻的艺术。因此,舞蹈表演的审美基点,实际上是应透过人体美、人体动态美的层面来观照的人体动态意象美:这样,我们才能获得较高水准的舞蹈美欣赏能力,才能在舞蹈美的欣赏中使情操得到陶冶,使人格得到升华。
一、舞蹈形象的个性与普遍可理解性 舞蹈创作须突出人物形象的个性,同时又要通过个性的创造达到具有普遍意义的理性认识。
舞蹈的艺术形象,应有其突出的个性,从而才生动、鲜明,使人一目了然。舞蹈形象的个性,在作品展开投入表演时,却不能模糊不清。
在舞蹈人物形象的塑造中,对形象性格的分析把握至为重要,这往往要彻底落到形象塑造的具体动作造型的设计上去。人物动作姿态,往往因个性不一而各具特征,舞蹈家就要通过舞蹈的眼光,去概括、想像、提炼、创造出不同动作造型,为舞蹈形象创造服务。人物的秉性、职业习惯、当时当地所处的环境与心情、长期的文化教养、风俗熏陶等等,无一不将在其动作造型的个性化色彩上打下烙印。
每个形象都是独特的、个性化的,但如果这个性化的形象缺少普遍的可理解性,观众看不懂,不能与之产生共鸣,这形象的意义又何在呢?显然,舞蹈形象的塑造,在高度个性化的同时,决不能忽视了它的普遍可理解性。
共性与个性的高度统一,构成了舞蹈表现的深厚内涵。相反,如果只把舞蹈理解成纯然动作的形式,那将是十分可悲的。
当然,舞蹈还不仅只是动作的艺术,而是综合了文学、音乐、美术诸多要素的综合性艺术。而在这些方面,同样地需要处理好个性与共通性的关系,在有机的统一中推出独特、生动、鲜明、看得明白因而能深入人心的人物形象来。
普遍的理解是需要的。如何掌握好虚实相间的方法,里面有值得我们重视的学问。
二、三个逻辑 虚实相同的方法,就是虚的象征和实的具象巧妙的谐调,以达到对人物形象深刻的揭示和明晰的表现。舞蹈表演中,人物行为的具象的种种因果关系必须清楚明白;同时,揭示人物性格意义的种种象征处理,也不能全然随意摆弄,也须有严密的有机联系,来龙去脉毫不含糊。这就需要在创作中把握住三种逻辑:
(一)事态逻辑。舞蹈中事态发展,须遵守生活中事态发展的各种逻辑。主人公在这样的逻辑制约下展开他的活动。把握好事态逻辑,就有利于把握好主人公行为的线索。
(一)性格逻辑。同样的事态逻辑下,不同性格的人会做出各种不同的反应,这是有力突出主人翁性格的重要落笔处,追随着它去设计舞台画面、人物动作等,就会获得闪光的创造,就会避免含混随意的处理和对形式风格的盲目追求。
(一)表现逻辑。在切实抓住上两种逻辑之后,舞蹈家才获得艺术表现的自由。而这种自由也不等于随意性,而是能够按照艺术表现虚实、疏密、简繁、强弱、快慢等对比规律去有效地处理已掌握的东西,去营造一个完整的、风格统一的艺术世界。如太实,人物的哑剧性表演太多、就太等同于一个现象化的具体人,因而局限了人物性格深层意义展开的自由,这就需要适当的虚拟象征去升华、阐发;反过来,虚的太多,使人产生困惑,不得要领,这又需要适当的实写,使人落到具象的实地上来,领会到象征对象的实际状态,从而领会到象征的内涵。如此虚实相生,既不会违反逻辑规定而走向松散、模糊,又符合艺术的要求而让人物形象的塑造展开自由的翅膀。
我国舞蹈历史悠久,至今所存,为广大人民所喜爱的舞蹈十分众多,这些舞蹈各有其格调。比如节日礼仪上表演的“龙舞”、“狮舞”等,不仅一般地表现着欢乐热闹的情绪,而且同中华民族的文化有着深远的联系。“龙舞”体现着图腾信仰的力量,寄托着乞雨这一农耕民族最久远最强烈的愿望,几十人舞将起来,盘旋翻滚,气势雄浑,似乎要以一条长龙,紧紧拢住华夏人民世世代代的生命。而“狮舞”,本质在戏狮。猛兽不仅无半点神威,还献媚驯顺和诙谐。欢乐中充满人的自信,同时又创造了祥瑞的气氛。一“龙”一“狮”,一个象征天上,一个象征人间。
一、舞蹈形象的个性与普遍可理解性 舞蹈创作须突出人物形象的个性,同时又要通过个性的创造达到具有普遍意义的理性认识。
舞蹈的艺术形象,应有其突出的个性,从而才生动、鲜明,使人一目了然。舞蹈形象的个性,在作品展开投入表演时,却不能模糊不清。
在舞蹈人物形象的塑造中,对形象性格的分析把握至为重要,这往往要彻底落到形象塑造的具体动作造型的设计上去。人物动作姿态,往往因个性不一而各具特征,舞蹈家就要通过舞蹈的眼光,去概括、想像、提炼、创造出不同动作造型,为舞蹈形象创造服务。人物的秉性、职业习惯、当时当地所处的环境与心情、长期的文化教养、风俗熏陶等等,无一不将在其动作造型的个性化色彩上打下烙印。
每个形象都是独特的、个性化的,但如果这个性化的形象缺少普遍的可理解性,观众看不懂,不能与之产生共鸣,这形象的意义又何在呢?显然,舞蹈形象的塑造,在高度个性化的同时,决不能忽视了它的普遍可理解性。
共性与个性的高度统一,构成了舞蹈表现的深厚内涵。相反,如果只把舞蹈理解成纯然动作的形式,那将是十分可悲的。
当然,舞蹈还不仅只是动作的艺术,而是综合了文学、音乐、美术诸多要素的综合性艺术。而在这些方面,同样地需要处理好个性与共通性的关系,在有机的统一中推出独特、生动、鲜明、看得明白因而能深入人心的人物形象来。
普遍的理解是需要的。如何掌握好虚实相间的方法,里面有值得我们重视的学问。
二、三个逻辑 虚实相同的方法,就是虚的象征和实的具象巧妙的谐调,以达到对人物形象深刻的揭示和明晰的表现。舞蹈表演中,人物行为的具象的种种因果关系必须清楚明白;同时,揭示人物性格意义的种种象征处理,也不能全然随意摆弄,也须有严密的有机联系,来龙去脉毫不含糊。这就需要在创作中把握住三种逻辑:
(一)事态逻辑。舞蹈中事态发展,须遵守生活中事态发展的各种逻辑。主人公在这样的逻辑制约下展开他的活动。把握好事态逻辑,就有利于把握好主人公行为的线索。
(一)性格逻辑。同样的事态逻辑下,不同性格的人会做出各种不同的反应,这是有力突出主人翁性格的重要落笔处,追随着它去设计舞台画面、人物动作等,就会获得闪光的创造,就会避免含混随意的处理和对形式风格的盲目追求。
(一)表现逻辑。在切实抓住上两种逻辑之后,舞蹈家才获得艺术表现的自由。而这种自由也不等于随意性,而是能够按照艺术表现虚实、疏密、简繁、强弱、快慢等对比规律去有效地处理已掌握的东西,去营造一个完整的、风格统一的艺术世界。如太实,人物的哑剧性表演太多、就太等同于一个现象化的具体人,因而局限了人物性格深层意义展开的自由,这就需要适当的虚拟象征去升华、阐发;反过来,虚的太多,使人产生困惑,不得要领,这又需要适当的实写,使人落到具象的实地上来,领会到象征对象的实际状态,从而领会到象征的内涵。如此虚实相生,既不会违反逻辑规定而走向松散、模糊,又符合艺术的要求而让人物形象的塑造展开自由的翅膀。
我国舞蹈历史悠久,至今所存,为广大人民所喜爱的舞蹈十分众多,这些舞蹈各有其格调。比如节日礼仪上表演的“龙舞”、“狮舞”等,不仅一般地表现着欢乐热闹的情绪,而且同中华民族的文化有着深远的联系。“龙舞”体现着图腾信仰的力量,寄托着乞雨这一农耕民族最久远最强烈的愿望,几十人舞将起来,盘旋翻滚,气势雄浑,似乎要以一条长龙,紧紧拢住华夏人民世世代代的生命。而“狮舞”,本质在戏狮。猛兽不仅无半点神威,还献媚驯顺和诙谐。欢乐中充满人的自信,同时又创造了祥瑞的气氛。一“龙”一“狮”,一个象征天上,一个象征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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