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习舞致残的忧思
- 舞蹈知识
-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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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2013年第6期专业权威,北大核心期刊《舞蹈》杂志,发表时略有改动。
经作者何际峰 周亮允许在中国舞蹈网网络首发,转载请注明。
今年3月份在中国舞蹈网(原文:http://www.chinadance.cn/article-22577-1.html)报道了一则新闻,湖南湘潭6岁小女孩姗妮在学习舞蹈,练习下腰这一动作时不慎摔倒而导致瘫痪。其实在江苏、山东、江西、广东等城市也有这样类似的事故,一朵朵美丽的花蕾,在她们还没有来得及感受到生命绽放的美丽时,今后就要在轮椅上度过自己的人生,我们为此感到十分的痛心和惋惜。事故出现后引来了社会的热议,有人认为学习舞蹈应该找专业正规的培训机构,有人认为学习舞蹈年龄不能太小,还有人认为舞蹈学习不要太强调基本功等。奇怪的是在专业圈内则相对比较平静,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素质教育的关注,学习舞蹈的学生年龄是越来越小,有的3、4岁就开始接触学习。面对这样的现象,如果我们舞蹈教育界不理性思考,不采取有效的途径来加以改善,那么今后的儿童舞蹈教育可能将会带来更多的问题。鉴于此,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舞蹈训练的科学性至关重要
众所周知,舞蹈是一门人体的动作艺术,肢体是舞蹈表演的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以舞蹈的学习,是从残酷的身体训练开始的。要练压腿、下腰、下叉、跳跃、旋转等动作技术,没有科学的训练方法,无从下手。舞蹈兴趣的学习是不是应该从小开始?什么年龄适应哪些动作?具体教学环节又该如何开展?这些都是学问,一定要依靠科学的训练方法。不学习了解人体解剖学,不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不研究少儿的身心特点,教学上就可能会出现严重的事故。
著名的舞蹈教育家,北京舞蹈学院教授,中国舞等级考试创始人孙光言老师,在她的文章“谈中国舞等级考试课的特性”一文中,第一部分就重点论述了舞蹈训练的科学性。她从学习者生理发育和心理特征的角度来谈动作训练的科学性,从人体的三大系统骨骼、肌肉和神经详细地论述了科学训练对于学习者的重要性(见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2.1第49页)。在谈到身体两大重要部位腿和腰的训练时,孙老师还举例说到了腿和腰训练的动作与年龄的适应:腿的软度训练,4-7岁时,是从“勾绷脚”开始发展至地面的“后吸腿竖叉前压腿”和“盘腿横叉旁压腿”;十岁时,再至把杆上“压腿”;11岁时,开始地面“扳腿”。腰的训练,从6岁(第三级)至12岁(第九级)经过了从“伏卧后弯腰”到“后双吸腿后弯腰”至双手扶地“后弯腰”整个训练的过程。这些基本功的动作练习,是经过多年实践检验非常科学的训练步骤。时下,社会上各大舞蹈培训学校的基本功训练,他们是千方百计来进行腿部、腰部等关节部位的软开训练,很多成人专业化的动作,他们没有经过论证就来训练孩子,表面上看起来孩子的基本功进步很大,但是他们的身体却承受着生命之中不能承受的痛苦。孩子天生就是舞蹈家,他们活泼可爱,听到音乐就能本能地手舞足蹈,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舞蹈学习,有些孩子“谈舞色变”,不适当以及超负荷的舞蹈训练,对他们心理和生理都造成了极大的损伤。在我接触的孩子中,就发现了8岁的孩子就已经开始了把杆擦地、压腿、踢腿等训练。有的趾长肌、趾短肌用力不对,造成重心不稳;有的膝关节超伸,造成腿部变形等问题。孩子们都处在身体发育的阶段,身体的骨骼、肌肉、神经都很脆弱,不能很好地控制他们的身体。不适当的动作技术训练,很容易出现重心不稳和关节肌肉损伤等问题,特别是对于年龄偏小的孩子,更要十分注意教学方法。如伏卧后弯腰、跪下腰等动作都需要老师手把手的来辅助练习,力度、幅度的掌握也需要教师有一定的经验。这些年学习舞蹈的孩子是越来越多,特别是暑期班,一个班级少则二、三十人,多则四、五十人在一起进行舞蹈学习。出于教学成本的考虑,很多培训机构就由一名教师来组织课堂教学,即使是非常有经验的老师,这也是非常不科学的行为。更何况还有一些没有经验的老师,他们把握不到儿童的心理特点,课堂教学组织松散,舞段、游戏、休息时间安排不合理,存在极大的不安全因素。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舞蹈训练的科学性是舞蹈教学安全的基本保障。
二、完善、规范舞蹈教师队伍和培训机构势在必行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教学中占有主导地位,没有教师舞蹈教学无法开展。儿童舞蹈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舞蹈功底,要懂得科学的训练方法,而且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人们认为,只要是舞蹈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能跳出好看的舞蹈,那教小孩就是绰绰有余。其实不然,舞蹈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在学校进行的是专业性比较强的训练,就他们本身的专业技能,动作示范教学应该没有问题,但是他们面对孩子,有时会不自觉的用专业学院的一套来加以规范,他们大多不懂得儿童舞蹈的基本要求,不了解孩子的心理需要,不熟悉儿童舞蹈教材,组织少儿舞蹈教学定会举步维艰、困难重重。这样就急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来统一管理,委托权威的培养少儿舞蹈教师的学校来组织培训、规范儿童舞蹈教师队伍。
现在,大街上琳琅满目的舞蹈培训广告,火爆的舞蹈培训市场,各种考级、比赛多得无法统计。这或许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自由,可以学习不同风格的舞种,接触不同国家的舞蹈。在我国,很多人在学习舞蹈的过程中也不会过问老师的教学资质,有一些人参加了一期舞蹈学院的暑期进修班,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舞蹈培训,或者就给他们的认证机构的负责人跳一段舞,就能轻易地得到教师资格认定,这是很紊乱的社会现象,不利于舞蹈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也知道北京舞蹈学院考级教育学院、中国舞蹈家协会教师培训学校在教师的资格培训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儿童舞蹈教育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他们播撒的火种。他们在教师资格的认定上有着严格的等级要求,必须是拿到了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开展相应级别的舞蹈教学。今后,教育管理部门应该与权威的教学单位开展儿童舞蹈教材研讨、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和监管等相关工作,编写出优质的舞蹈教材,培养好优秀的儿童舞蹈教师。在我国有些公办的中、小学,舞蹈专业教师的缺口还是存在。有的学校没有舞蹈课程,有的是音乐老师、甚至是体育教师在开展舞蹈教学,这种现象应该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一定要保证公办学校舞蹈教师的人员编制,做好舞蹈教师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文化教育部门更要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没有相关资质的教学人员以及社会培训机构一定要加以整改,规范其教学管理。
三、社会大众对舞蹈素质教育不能急功近利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人们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上各种素质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而生。美术、舞蹈、主持、书法、钢琴等各种各样的兴趣班是遍地开花,有的孩子还不只是学一门才艺。社会在高速发展,人们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特别是城市里的家长,大多只有一个宝贝孩子,更是时刻担心孩子未来发展,很多本不属于儿童的课程,也早早地为孩子报名参加。我自己也曾带孩子去参加过亲子园的音乐舞蹈、手工、蒙氏数学等课程,家长在教室里不停地约束孩子追逐打闹,孩子们也基本上无心听课,有些教学内容也超越了孩子的认知能力,确实是一种拔苗助长的不理性行为。
孩子们天性好动,儿童舞蹈一般是在音乐的伴奏下,进行的载歌载舞人体律动训练,舞蹈的动态性确实有着先天的优势,孩子们选择学习舞蹈自然是无可非议。舞蹈学习不仅可以强健体魄、而且还可以塑造优雅的形体气质,特别受小女孩的青睐。近年来,随着舞蹈社会培训市场的激烈竞争,家长们的心态也开始慢慢浮躁了,看到其他的孩子能扳腿下腰,能做前、后软翻,前、后手翻,大跳等技术技巧时,他们往往会对老师提更高的要求。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有的培训中心,在完成正常教学的状态下,还要强化技巧的训练。有的培训中心负责人,也知道过度训练的危害,但是迫于家长和社会的压力,于是便和家长签订了技巧训练的人身伤害免责协议。其实,在舞蹈的训练中我们教师也知道,有的孩子天生软开度就很好、有的天生乐感好、有的天生就很机灵会表演,一味地追求共性化,不注意个性化教育,会抹杀孩子的自然天性。中国舞蹈家协会“快乐小舞星”教材,在培训教师的时候就特别注重儿童的心智发展,把快乐舞蹈的教育理念灌注到每个级别的舞段当中,让孩子们在他们的世界里舞蹈,享受他们自己舞蹈带来的身心愉悦。这种教育的理念和思想应该进一步推广,因为这种理念闪耀着人性的光芒,你能在他们的舞蹈中感受到生命最朴素的真、善、美,感受到童真、童趣给我们带来的无穷回味和心灵震撼。当今社会,不仅是家长对孩子的舞蹈学习有着一定的期望,而且学校以及整个社会大众对于舞蹈素质教育太过功利化,他们希望孩子学习舞蹈要有一个“美好”的结果,有的甚至把舞蹈作为了升学和择校的工具,忽略了孩子的心智发展。学校组织的舞蹈队,大多也只是为了比赛临时突击,有的学校获得了名次,可能还有三分热度,能坚持一段时间训练,但是往往是任务完成也就各回各班,宣布解散,所以全社会对于舞蹈素质教育的正确认识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学校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的舞蹈教育家,北京舞蹈学院教授吕艺生先生,早就提出了要把舞蹈课程纳入正常的教学体系,在学校教育中要同语文、数学、英语一样重要,真正纳入国民素质教育课程。如果学校的舞蹈教育基本能满足孩子们学习的需要,我想社会上的舞蹈培训机构也不会有如此之多,也会得到相应的规范。
舞蹈是“人”的艺术,它表现生命的欢乐和痛苦,是一项严格意义的“以人为本”的人类活动,因此舞蹈注定要强调“人”的类属本性和生命本原,强调“人本”意识和主体精神,以回归到“人本”的终极关怀上。袁禾著《中国舞蹈美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3月,第343页。儿童的素质教育应该站在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角度上来开展,不能舍本逐末。我们承认这些年儿童舞蹈的教育确实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中国舞蹈家协会特设了“小荷风采”全国舞蹈大赛,第五届CCTV电视舞蹈大赛也开辟了儿童舞蹈专场,一张张可爱的笑脸,一支支优美的舞蹈,把我们带进了百花争艳的春天。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花朵开得更加艳丽,期待有更多、更好的表现他们精神面貌的佳作涌现。笔者建议: 1、文化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公办学校设置相应的舞蹈教师岗位,建立健全舞蹈教师的考核制度,在学校设置常规的舞蹈课程,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和关心舞蹈教师的业务进修培训,充分认识到舞蹈教师在素质教育当中的重要性。2、舞蹈学校和舞蹈教师资格认证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学法的学习,把教学法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遵守教学的基本规律,要真正理解从地面、到把杆、再到中间的教学训练过程,以及把握好教学中年龄与动作相适应的关系,掌握好动作的力度、和难度等相关教学环节,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指导舞蹈实践。3、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个培训中心要适当调整工作思路,改变以名次来论英雄的比赛机制,同时也要正确引导人们对于舞蹈素质教育的认识,不要盲目跟风、理性思考舞蹈素质教育的价值。培训部门要做好儿童习舞前的身体健康筛查,吸取经验教训;特别是家长要关心自己孩子的个体发育状况,患有心脏病、骨骼、肌肉、神经系统等疾病,不适合做运动的孩子要慎重考虑学习舞蹈,切勿急功近利、亡羊补牢。只有我们大家细心呵护好这一朵朵小花,培育好这一颗颗舞蹈的幼苗,他们才会健康、快乐、自信地成长。也只有这样不断地完善和真切关心我们的儿童舞蹈教育事业,舞蹈的素质教育才会繁花似锦、硕果累累。(作者:何际峰、周亮)
本文由bosco于2018-11-08发表在舞蹈吧,欢迎舞友加入QQ群:68593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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