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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舞蹈侧重于技术技巧”误区探究

1、从舞蹈的发展历史中寻找原因

  对于“舞蹈侧重于技术技巧”的误区形成,我并不认为是近几年才出现的。现在研究认为舞蹈起源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是从劳动演变而来的艺术形式。纵观我国舞蹈的发展历史,我发现在从汉代开始舞蹈与杂技的分界就并不是十分清晰。

汉代的“角抵百戏”,我们现在称之为“杂技”,它既不是武术,也不是舞蹈。但是在古代,“角抵百戏”与舞蹈、武术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它们同台演出,互相吸收,共同发展。变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那么“角抵百戏”对舞蹈究竟产生了哪些影响呢?我认为它使中国的传统舞蹈糅合了武术与杂技这两大因素。许多当时的杂技特技动作,如折腰、倒立、翻腾、翻滚、跳跃等当时难度较高的技巧都发展成了舞蹈语言,扩大了舞蹈动作的表现力,丰富了舞蹈语汇,使舞蹈艺人的专业技巧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还有就是对于中国古典舞的前身——戏曲舞蹈产生了深远影响。由此可见,我国传统舞蹈中具有鲜明的武术与杂技的因素特征,是有它的历史渊源的。但是正是因为这样使得舞蹈与杂技的分界模糊一直延续直到民国时期才有所好转。

2、现代人对舞蹈技术技巧的过度追捧

  正如我前文中提到的“技术技巧可以用来提升舞蹈的观赏性”,它可以辅助舞蹈达到预期的表现效果,所以技术技巧在舞蹈中得以广泛应用。而技巧课也成为了舞蹈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用辩证法的观点看问题,一个事物总有它的两面性。优点是可以转化成为缺点的,关键在于怎样把握。随着舞蹈的发展,过去的、已有的很多技术技巧已经远远不能达到我们润色舞蹈作品的作用了,于是我们开始再次向杂技中不断出新的高难度技巧借鉴。这时往往形成一个观念上的误区,即“只单纯重视了舞蹈的表现性”,忽视了舞蹈的内涵,使舞蹈只是注重表面的表演,让观众对于技术技巧的惊叹加强,对于情感的交流与震撼减弱。于是我们为了追求舞蹈的可观赏性,从舞蹈教育阶段开始对于技术技巧重新定义,加强了技术技巧的训练力度、强度,使得教师过度偏爱技巧、学生过度崇尚技巧、编导与演员过度依赖技巧。从而使得“舞蹈侧重于技术技巧”的误区越来越大。

3、  技术技巧不等于舞蹈艺术

  到这里为止,本文对于舞蹈艺术、技术技巧、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舞蹈侧重于技术技巧”的误区的成因都做了简要分析。接下来我要说的是本文的中心论点——技术技巧不等于舞蹈艺术。

  艺术所表现出的是人类情感与社会生活,然而舞蹈中技巧所起到的作用是提升动作的表现力,以动作传达想象与感觉。用一句话来总结即“技巧是一种表现手段”,是达到我们表达出舞蹈情感的一种手段,技巧动作本身并不具备表现人类情感与社会生活的作用,它是舞蹈的一个润色品,一个辅助工具而已。在舞蹈中,或多或少会把技术运用进去,例如:双人舞《战友》(总政歌舞团刘英编导)表现的是两位解放军战士在对越反击战中舍己为人互相援救,最后夺取胜利的故事。演员周桂新和李清明以高超的特技成功地塑造了两位英勇无畏的战士形象:

  在战斗最紧张的时刻,战士甲中弹受伤,战士乙奋不顾身继续坚持战斗,只见他背起报话机作出连续四次飞扫趟旋子360的高难技巧,不仅十分形象地表现了小战士机警灵巧穿行于枪林弹雨之中的情景,而且直接创造出一种一往无前的动态形象,给人以强烈的感染。舞蹈结束前,战士甲怀念掩护自己并代替自己完成了战斗任务后光荣牺牲了的战友,心潮翻卷,激动万分,此时他所运用的艺术语言也不是平庸的捶胸顿足,举拳呐喊,或者是一般的跳跃、旋转、满地打滚,而是以饱满的情感一口气做了32个旁腿转接后鹤立式转,来抒发他怀念战友的悲愤心境和要化悲痛为力量的情绪状态。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高难度技术动作和舞蹈艺术技巧画上等号,而应把艺术技巧看做是舞蹈家在作品中表现生活、刻画形象的艺术能力,这是一种高层次的舞蹈艺术技巧,它不仅像某些技术上的动作可以对舞蹈作品起画龙点睛的作用,同时又能把舞蹈作品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层次。目前有许多舞蹈,一味的运用高难度技术,与情节不吻合,左一个空翻,右一个180度控退,根本没有根本的内在意义,忽视舞蹈本应反映的生活人物。本来舞蹈就是写意的艺术,如果莫名其妙的舞一通,没有任何意义的跳,那还不把观众吓跑了。比赛中有时过于突出演员的技巧,往往适得其反。例如:有部作品是以马这个动物形象来开展的,也是一部动物拟人化的作品。当马飞蹄驰骋在草原上时,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时演员表现的形态特征应是身体前倾或是身体上下起伏带来空间变化,给观众在视觉上以奔腾冲刺的感觉,或是用个别腾空翻跃的技巧来扩大万马奔腾时的磅礴大气。但是,编导却仅仅用了一个地面的翻滚动作“舞龙绞柱”在舞台中心翻滚一圈。这一技巧的使用违背了作品形象的动机和发展。众所周知,马在飞奔时速度很快,可以形容为风驰电掣,四蹄急速点地而起。而编导在这种表现形象很强烈的关键时刻,用技巧“舞龙绞柱”。这个技巧是上身仰面平躺在地面,用双腿带动力量,在地面翻滚。整个动作全部在地面上完成。骏马在奔跑时怎么能身体仰躺在地面,而四蹄旋在空中呢?那又怎么奔跑呢?这样在特定的情绪画面上运用的技巧不合理,我认为就违背了基本的动物生理规则。这一点就使得整个作品显得不协调,给观众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无法理解此处想表达什么意思。不会受到观众的共鸣与喜爱。

  不管一个舞蹈中是否有技巧,我们都把它称为舞蹈,可见技巧并不是舞蹈所必须的、必要的、必备的一个条件。人们狭隘的思想观念潜移默化的牵出一条线将舞蹈与技巧联系在了一起,忽视了什么才是舞蹈的主导因素,忽略了舞蹈的本体并不是技巧。到这里为止我们看到其实技巧只能说是舞蹈的润色工具和表现手段之一,并不是舞蹈的追求,那么舞者对于舞蹈的追求又该是什么呢?


舞蹈,舞之,蹈之,当表演者处于一种节奏下的动作时即为蹈,当这种动作表现出一种美的时候则为舞。这时的表演者可称为舞蹈者。舞蹈者,舞者,追求的应该是内心对美的想法,愿望,并努力通过肢体表现出来。技巧,是融合在舞蹈表现中的,真正的美的舞蹈艺术,你看到的是美的表现而不会感到它是技巧,如同一幅美丽的画卷,要极其讲究和谐,少一笔(少个技巧)达不到高度,而多一笔(多一个莫名的技巧动作)就是 画蛇添足,反而破坏了整体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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