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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文艺界人士再论“千手观音”版权之争

《千手观音》版权之争,在甘肃文艺界产生了强烈的震动,同时也敲响了警钟。此事一方面反映了甘肃文艺团体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从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新问题:版权部门是否该对《千手观音》进行注册?优秀的民族文化既需要传承发展,不能禁锢封闭,又要保护文艺创作原创者的基本权益,这一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探讨、深思。省文化厅副厅长高稼农:封闭不利艺术交流 省文化厅副厅长高稼农表示,艺术需要交流,封闭禁锢不利于艺术的交流和发展,舞剧《丝路花雨》确立了中国舞剧里程碑的地位,但是却毫无保留地向煤矿文工团以及其他文艺团体传授。把敦煌文化乃至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切割开,无疑是对文化的一种人为肢解,将使它失去应有的魅力。

强调“本土化”特色,也应该是在承认共性前提下的特色。“千手观音”的首演权在甘肃毫无疑问,其基本动作、重叠的“孔雀开屏”造型已经用了几十年。对《千手观音》进行版权注册,受理部门和提出注册的单位都很可笑,如果大家都这样搞,对艺术的发展很不利。就好像把大文化分割开来,每人加一把锁,到处造门户,其后果会导致大家无法沟通交流,这样下去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何以弘扬发展?

《丝路花雨》编导张稷:敦煌艺术不能独霸《丝路花雨》编导张稷说,敦煌艺术任何人都可以发扬,但是绝对不能窃为己有。祖先留下来的宝贵艺术财富,锻造好奉献给观众,是一件幸事。

《千手观音》甘肃的创作在前,张继钢说自己是原创是错误的,我们原创的东西,现在演出反倒要让别人同意,简直是无稽之谈。敦煌艺术是属于全人类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任何形式去传承和发扬,而不是禁锢起来,应该尊重文艺作品的原创性。敦煌艺术剧院院长陆金龙:《千手观音》并非独创

甘肃敦煌艺术剧院院长陆金龙表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千手观音》的名称、主造型、创意以及手臂变化等主要素材都不具有独创性,“原创”和“创作”完全不同,张继钢只能作为编创出现,而不是原创。谁都不能用“千手观音”这个名字,这种做法是狭隘的,甘肃的文艺工作者也是不能答应的。第一个将“千手观音”形象搬上舞台用舞蹈形式表现的是甘肃,《丝路花雨》、《敦煌乐舞》、《天马萧萧》、《敦煌韵》等我省很多舞剧以及各种演出中都有“千手观音”的造型,舞蹈动作在甘肃已经非常普及,并且其他省市也有所借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抢先注册首先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果大家都不能借鉴,无疑中断了艺术,也中断了历史。“千手观音”这个名字不具有独创性,不能说你不让我用我就不用了,换言之,别人可以叫“梦幻观音”,一样可以演下去,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艺术进行封闭或是垄断。省歌剧院院长彭德明: “霸王条款”阻碍传承

省歌剧院院长彭德明说,这不合理,是“霸王条款”!把前人总结出来的东西拿去注册,不是发扬传承,而是一种自私、狭隘的做法。

“千手观音”的服饰不是凭空想象、空穴来风,是根据敦煌壁画或是别的佛教艺术提炼而来的,自己拿来注册不合理也不合适。

站在局部利益的基础上,拿“注册”的大帽子来否定几十年来弘扬敦煌艺术的老艺术家,是一种情感上的伤害。众所周知,不管是最初的“六臂神”还是“千手观音”,最早是甘肃的艺术家们创编的,这些艺术产品在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的同时,也为弘扬传统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所谓的版权,将“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变为盈利的工具,这会让老一辈的艺术家寒心的,这是在为文化的发展弘扬制造阻力。张继钢只能说是《千手观音》的改编者,不能称之原创,高金荣老师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潜心研究敦煌舞,张继钢不尊重历史是错误的。我们的《敦煌韵》中就有《千手观音》,这台节目从2000年就开始构思创编,目前已是第七稿,在首届深圳文博会甫一亮相就大受欢迎,其中获得掌声最多的就是《千手观音》,如果让我们改名那绝对不可能,这是对甘肃文艺界乃至敦煌艺术的一种伤害。

还有人表示,艺术家应该豁达一些,《千手观音》是全人类的,《千手观音》这个舞蹈能被世界所接受,应该是一件幸事,但是今天这种局面让人感到很遗憾,一个艺术家最重要的是把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带给观众,这样你争我夺的实在没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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