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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并非舞蹈的灵魂

  相当长时间以来,大凡谈到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总是论长议短,末了用一句话缓解分歧,即:音乐是舞蹈的灵魂。久而久之,这句话不仅盛行于舞蹈界。似乎也为其他艺术界和广大舞蹈欣赏者所默认。
  的确,舞蹈与音乐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自古以来,就有“乐舞”之称。舞蹈中的音乐是完成舞蹈作品中的艺术形象和揭示其主题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舞蹈表演的情绪变化,又是通过音乐节奏的力度与速度来体现的。舞蹈正是在形体动作与音乐的旋律、节奏、速度的有机结合中塑造鲜明的艺术形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舞蹈和音乐的关系可以比喻为“鱼水关系”;就某些艺术家的实践经验和体会来说,有的人把音乐称之为舞蹈的灵魂,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只是一种纯个人的体验。当前,西方盛行“迪斯科”舞蹈。实际上.“迪斯科”就是指的音乐,它节奏鲜明、强烈,令人坐立不安,具有“催舞剂”的作用。根据“迪斯科”音乐即兴而舞的现象,广为流行,风靡欧美。于是,“迪斯科”也就成了舞蹈的术语。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曾发现有充分说服力的论证,科学地说明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虽然它们在表现人们的思想情感方面有其联系,但又有区别,是自立门户的孪生姊妹,各有各的“户头”并且各自又以“听觉”和“视觉”为前提而形成自己的特性。所以,人们对音乐的欣赏,主要是通过“听”得到精神生活的满足。而对舞蹈的欣赏,则是通过“看”来获得艺术享受的快慰。当然,舞蹈是综合性的艺术,它与美术、文学、乃至武术、体操也同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只不过音乐比起其他综合因素更为重要罢了。假使仅因为如此,就把它捧上灵魂的神位,则是大可不必的。
  须知,所谓灵魂.把它用在音乐与舞蹈的关系问题上,无非是两种含意:一曰音乐对舞蹈来说,是起统帅作用的因素,舞蹈只是机械的随从。二日音乐是附在舞蹈身躯上作为主宰的一种非物质的东西,它一旦游离了舞蹈。舞蹈便即刻死亡。显然,这是荒谬的不经之谈。
  如果我们同意舞蹈的灵魂是音乐,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作为独立艺术品种的音乐,是否也要有灵魂呢?它的灵魂又是什么呢?是否各种艺术形式中有的有灵魂,有的则没有呢?或者是还未曾发现呢?我们总不能断言作曲家就是舞蹈灵魂的谛造者,而舞蹈编导则是舞蹈身躯的魔术师吧!有的同志在欣赏舞蹈的过程中,总认为舞蹈“必须依赖音乐而存在”,“如果把一个舞蹈的音乐抽掉,那么,舞蹈就不可能被人所理解。例如舞蹈《命运》,如果把音乐抽掉,那就会不清楚他们跳的是什么,也许什么也不是了。”这祥欣赏《命运》是很不公正的,也可以说是“灵魂”论的另一种说法。果真如此吗?《命运》恰恰是通过自身的舞蹈表现.创造了一个充满抗争与搏斗精神的动人形象。这个形象井非属于音乐,而是属于舞蹈本身,并构成了自己独特的一目了然的语言,它不仅“可能被人所理解”,而且能给人以启迪。至于这部作品创作的机缘是否受了《命运》交响乐的启发,则是另一个问题。
  事实是最有权威的辩护士。舞坛上涌现的不少优秀之作,如独舞《无声的歌》、《奔驰》等,它们既没有乞求管弦乐曲踢给灵魂,也没有依附于独奏曲才得以生存。可是,它们却“活”得很有活力,并赢得了独辟蹊径的赞誉,取得了“此处无声胜有声”的特殊艺术效果,谁都未曾提出“不清楚他们跳的是什么”,也无人认为这些是“依赖音乐而存在”的作品。假如说它们也有音乐伴奏的话,那就是飞鸟啼鸣的响声,镣铐撞击的铮铮铁器声,马蹄踏地的咯嗒、咯嗒声,间或传来呼唤的人声,骏马的嘶鸣声等等。除此之外,便是舞蹈本身发出的音响,例如在彝族民间舞蹈《打跳》(对脚舞)中,舞者的双脚有节奏、有韵律,轻重缓急的踏地声,形成了一种自然的音响伴奏。也许有的欣赏者会说,这也是一种音乐,因为这些声响都有节奏,也有律动、音高、音色等。不错,节奏也好。律动、音高、音色也罢,这些固然都是音乐的元素,但绝不是音乐的全部.更不是音乐的主体,它们只能被包括在音乐之中。而不可以称之谓音乐。
  或许有人会说,避开欣赏的方位,从创作角度讲,音乐是可以标榜为舞蹈的灵魂的,甚至为强凋它的必然性,还进一步提出。舞蹈的动作就在音乐中。其创作只有在有了音乐的基础上方能进行.说得更透彻些,便是没有音乐就没有舞蹈。这似乎是舞蹈欣赏的题外话,但为了更有效地进行舞蹈欣赏。不妨多罗嗦几句。应当承认,就舞蹈创作的编舞过程来说,上面的话是有一定道理的。一般地讲.舞蹈编导习惯于有了音乐再进入编舞,然而,编舞时舞蹈编导不仅不可能是音乐的奴隶。并且必然会对音乐的情绪、长度、布局提出舞蹈听需的“苛刻”要求。何况编舞只是整个创作过程中的一个R要环节。因此,我们认为这只是个方法问题。当然。一部作品的艺术构思既可以来自舞蹈编导.也可以出自作曲家某一部音乐作品。但是,只有当这部音乐作品准确地体现了特定内容,深刻地揭示了情感的时候,才可能被舞蹈编导所“选中”,并给舞蹈编导带来有益的启示,促使其所设计的舞蹈形象更加鲜明生动.更富于个性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中确实蕴藏着丰富的舞蹈形象。然而.却不能因此而发生错觉,即音乐主宰着舞蹈的生死存亡。
  还有的同志曾说,从欣赏角度把音乐称为舞蹈的灵魂也许无可挑剔。前面已经提到,舞蹈虽然是综合艺术,综合性是它的美学特征之一。但它终究是属于“看”的范畴,不“看”就无所谓欣赏舞蹈。人们对它的第一需要是视觉上的满足,并以此作为衡量其受益大小的主要标准。任何舞蹈演出,如若忽视这一点,也就忽视了它的社会效益。人们是绝不会为求得听觉上的满足而走进舞蹈演出场所的。
  这样讲是杏低估了音乐对舞蹈的重要作用呢?不是的。这里仅仅是想说明音乐与舞蹈各有各的欣赏价值,或者说舞蹈的欣赏价值井不依存于音乐之中。优秀的舞蹈音乐必将给舞蹈形象增添光彩,这是一切舞蹈欣赏者所求之不得的。但是,如果舞蹈形象本身不吸引人。即使音乐再好,观众也是会扫兴而归的。舞蹈的生命在舞蹈中,舞蹈音乐的价值在于它与舞蹈形象的珠联璧合。
  对于一个态度客观的欣赏者,当他以自己的双耳欣赏某一部舞蹈音乐时(尽管这部音乐是专为舞蹈而谱写),在他未曾看过舞蹈表演的情况下,他的欣赏只能是对纯音乐的欣赏,而由欣赏所触发的想象,也只能是纯属音乐性的想象,决不可能是属于特定的舞蹈性的,诸如舞蹈表演中展现的画面构图、造型调度以及婆婆多姿的形体变化等等。同时,由于每个欣赏者各自阅历的不同,审美情趣的差别,其想象的内容也自然各不相似。
  可是,欣赏者在观看由同一部乐曲所编排的舞蹈表演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人们各异的想象犹如百川归大海一样,将自然地被眼前的舞蹈表演所引导,即便是非凡的遐想,此时此刻也难以超脱舞蹈表演所提供的特定情景(就一般的自然状态而言)。这就是舞蹈艺术对欣赏者的客观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欣赏者的遐想,就象人造卫星一样,只会循着舞蹈表演所开启的一定轨道运行。这条无形的轨道,便是由音乐与舞蹈亲密合作而铺设成的。因此。对欣赏者来说.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在同一构思的艺术体现中。是个有机的统一体,宛如红花与绿叶一样,花中有叶,叶中有花,互为依托,相映生辉。
  舞蹈艺术的发展史,使我们得知,音乐与舞蹈如同一对亲姊妹,从立意到风格,从情调到节奏,从气氛到意境,都应是水乳交融,浑然一体,达到高密度的和谐统一从而使人们的“听”与“看”互相充实,取得艺术享受的“丰收”。如:哈萨克族的《草原之夜》是一首抒情欲曲,它为舞蹈编织了一个多么幽远、飘逸而深沉的意境。根据法国作曲家圣桑的音乐创作的芭蕾舞《天鹅之死》,音乐与舞蹈水乳交融,哀怨委婉.诗情画意尽蕴其中。这种舞蹈与音乐浑然一体的结合,构成了舞蹈艺术听具有的特殊表现力,也形成了舞蹈艺术是空间与时间兼备的艺术个性。这就是说,一部舞蹈作品的音乐与舞蹈。它们听担负的使命是共同的,都为创造同一艺术形象,抒发同一内心感情,介绍同一特定环境。向着同一目标而统一为一个整体,其统一的程度.势必将超越音乐与舞蹈两者自身的范围。如此维妙维肖的关系.怎能肤浅地归结为谁“依赖”于谁,或简单地断言为谁是谁的“灵魂”呢?
  由此看来,把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概述为“灵魂”沦、“依赖”论,是缺乏科学分析的,更不可以此为依据进行舞蹈欣赏。(文章作者:王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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