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创公开6起侵权行为 纤腿观音践踏文化
- 舞蹈新闻
-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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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6起侵权行为
对目前社会上已经出现的众多侵权行为,昨日,艺术团法律顾问庞正中律师表示,已经具体掌握了6起侵权行为的多方面证据。这6起分别是:自称为北京市残疾人青少年艺术团于今年在烟台市儿童影院演出《千手观音》,该团在北京大学演出的宣传单中,使用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剧照宣传;福建明星艺术团在福州五虎山歌舞剧院演出,其在广告中自称“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荣获金奖的《千手观音》……”;自称河北燕赵残疾人艺术团打着春晚《千手观音》的牌子在江西等地演出,该团办理的是健全人演出证;湖北省残疾人艺术团在杭州、绍兴等地未经残联部门批准演出《千手观音》,并谎称接受过国家领导人接见;自称为“中国河北残疾人联合艺术团”骗取批文演出《千手观音》,据查,“中国”字头的残疾人艺术团只有中国残联所属的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某公司在上月为一款名为“媚腿减压袜”的产品包装申请了“纤腿观音”外观设计专利。
庞正中代表艺术团郑重申明:“从即日起,上述行为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将视不同情节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者要求工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等措施。”
“纤腿观音践踏观音文化”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艺术总监王原介绍说:“个别穴头承包基层残疾人艺术组织,伪造公文证件,打着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剧照等图文资料在文化市场上欺骗观众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我们从2002年就开始相继办理各种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据了解,2003年10月14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我的梦”,“My Dream”及艺术团徽志图案获得了主管部门的认定;2005年1月14日和3月1日,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也为艺术团陆续颁发了12人版和21人版《千手观音》的作品登记证,它们都受到法律的保护。王原对社会上各种侵犯“千手观音”知识产权和名誉权的行为表示气愤的同时,还特别对“纤腿观音”事件提出严正抗议,他表示:“这种滥用千手观音造型和道具推销内衣的行为是对圣洁观音文化的践踏,也玷污了炎黄子孙的崇高情感和美好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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