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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著作权之争正式立案(图)

《千手观音》在春节联欢晚会后迅速走红,但也引发了署名权纠纷。新华社发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 通讯员郭向志)因在2005年春节晚会上有出色表现而大热的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舞蹈《千手观音》日前惹上了官司,前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了刘女士起诉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张继钢团长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

原告刘女士说,2000年6月底她应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我的梦》歌舞晚会总导演、北京军区战士歌舞团李副团长之邀,为该晚会创造一个女子集体舞。原告接受邀请后,受中国佛教造型“千手观音”的启发,为12名聋哑姑娘创作了“千臂观音”、“半臂观音”、“短臂观音”、“莲花造型”等具有独创性的舞蹈动作所组成的舞蹈作品。该作品在得到当时晚会的有关领导的肯定后,被定名为《千手观音》,并重新编配了音乐。原告在对作品编创的基础上,继续指导12名聋哑姑娘在空军指挥学院排练场进行了艰苦排练,最终形成了12人版本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在原告的编导下,该作品于2000年8月在北京二十一世纪剧院进行了首场演出,之后在国内外进行了多次演出。

2002年12月原告又以12人版本的《千手观音》为基础,为18名聋哑姑娘编导了《千手观音》的舞蹈。200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在没有任何人事先正式通知她的情况下,出现了21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演出。2005年春节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张团长未经原告同意,在对《千手观音》申请著作权登记时,无视原告是《千手观音》编创人员的事实,竟然将12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和21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的作者都登记为张团长。

刘女士认为,自己才是12人版《千手观音》舞蹈作品的作者,21人版的《千手观音》是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稍加改动,该改动并无多少新的创作成分,不具备实质性的创新,只是换了音乐增加了演员人数而已,因此,不足以构成一个新作品,实际上是对原告作品的使用。所以她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为舞蹈作品《千手观音》的作者,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5万元,并在媒体上道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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