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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研究所所长新疆舞蹈家协会副主席李季莲

新疆新闻在线网6月11日消息:在历史的长河中,新疆各族人民曾对中华民族舞蹈文化的发展作出过巨大的贡献。无论是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等山脉腹地发现的大量古老的岩画,还是遗存至今的龟兹、高昌石窟群中的乐舞壁画;无论是阿斯塔那古墓群出土的泥俑、木俑,还是苏巴什古寺出土的舍利盒壁上的乐舞图,处处都可以见到栩栩如生的舞蹈形象。据初步统计,新疆现在40多个县市发现岩画。分为天山以北、天山以南两大系统,而以天山以北为主体。岩画内容丰富多彩,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原始宗教祭祀礼仪舞蹈、生殖崇拜舞蹈、动物模拟舞蹈、狩猎舞蹈、牧放舞蹈、战争舞蹈、自娱舞蹈和杂技表演等几类。

残存至今的石窟壁画主要集中于古代龟兹地区和古代高昌地区。龟兹地区现存石窟九处,洞窟总数达五百余个。

出土的泥雕,木雕,绢画,纸画,麻布画,木俑,泥俑等为我们提供了栩栩如生的乐舞形象。

它们不但记录了生活在新疆的各个时期的子民们所创造的美丽辉煌的舞蹈艺术,也展现出了中原与西域乐舞文化交流互补、互相影响的美好画卷。据史籍记载,以《龟兹乐》为代表的西域乐舞至隋唐之际步入鼎盛,并沿着丝绸之路东渐中土,还影响到了日本、朝鲜和整个东亚、东南亚地区。唐代,无论是在宫廷,还是在里巷民间,《胡腾》《胡旋》《柘枝》《合生》《苏幕遮》《代面》《钵头》等西域乐舞风靡一时,上至贵妃重臣,下至女伎百姓,人人喜爱胡舞。新疆古代之所以能拥有如此光辉夺目的舞蹈文化,正因为这里是一块多民族驰骋的广袤大地,古代西域的文化正是东、西方多民族文化交流、荟萃的结果。

千百年以来,新疆虽然经历了各方面的演变,但丰富多彩的舞蹈文化却代代相传,被当代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人民有变异地继承了下来,并因此被世人赞誉为“歌舞之乡”。由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条件、生态环境、生存依托及生产方式、生活习俗的不同,当代新疆的民族民间舞蹈大致可以被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舞蹈文化,即绿洲舞蹈文化、草原舞蹈文化和高原舞蹈文化。

绿洲舞蹈文化以维吾尔族为主要代表。维吾尔族具有丰富的传统舞蹈蕴藏。绿洲舞蹈这种类型的文化,是建立在较丰足的物质和多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的。艰苦的生存环境,乐观的性格,使得绿洲人对音乐、舞蹈有着特殊的爱好。痛苦时以歌声抚慰心灵,欢乐时以歌声抒发豪情,抗争时以歌舞鼓舞斗志,丰收时以歌舞以示庆祝,音乐舞蹈成为绿洲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吾尔族民间舞蹈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一、群众娱乐舞蹈。二、表演性舞蹈。三、宗教祭祀性舞蹈。在表演形式上又可分为单人、双人、集体以及歌舞表演和歌表演等几种。

群众娱乐性舞蹈如“赛乃姆”、“刀郎舞”,表演性舞蹈如持具舞、模拟舞(包括对动物的模拟和对人类劳动生活等动作的模拟)、竞技舞、化妆舞,载歌载舞的莱派尔、埃提西希等,都可以在各种“麦西来甫”活动中见到。由于大型群众性歌舞聚会的经常举行,维吾尔族的各类传统音乐都有着向套曲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最终形成了融歌、舞、乐于一体,被人们誉为“丝路明珠”、“华夏瑰宝”的大型套曲――木卡姆。“萨曼舞”、“匹尔”、“夏地亚纳”等源于宗教礼仪的舞蹈经过重新整理和改造,也演变成了节日里的群众性舞蹈,有的被搬上舞台,成为久演不衰的保留节目。

草原舞蹈文化以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和蒙古族为代表。由于草原人世代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草原舞蹈文化是建立在迁徙动荡的牧业经济基础之上的。长期的游牧与狩猎生活使得草原舞蹈文化多以表演放牧生活、模仿动物、模拟生活劳动的自娱性舞蹈为主。以形成于3000多年以前的新疆岩画为源头,新疆各民族的草原舞蹈文化世代传承,总的内容和风格并没有根本改变。当代哈萨克族的民族舞蹈《卡拉角勒哈》(黑走马)《鹰舞》《熊舞》《擀毡舞》《绣花舞》《梳妆舞》等对草原舞蹈文化来说具有着典型的意义。

高原舞蹈文化以塔吉克族为代表。塔吉克族是中亚最古老的土著民族之一,新疆境内的塔吉克族被称作“高山塔吉克人”,世代居住在号称“世界屋脊”的帕米尔高原。他们兼营农业和牧业,过着比较分散的定居生活。塔吉克民族素有“鹰的民族”、“帕米尔雄鹰”等美称,“鹰”在塔吉克人的心目中占有着十分特殊的地位。有学者认为,鹰的形象曾是塔吉克民族的先民们顶礼膜拜的原始图腾。因此模拟山鹰翱翔的动作成为塔吉克族民间舞蹈的代表性动作。塔吉克族舞蹈多用7/8、5/8节拍,不断重复和延续的节奏韵律形成了塔吉克族舞蹈特有的舞步和韵味。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类型的舞蹈之外,生活在新疆的汉、回、锡伯、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也都有着独具特色的舞蹈文化。十三个民族丰富多彩的音乐、舞蹈,共同构成了绚丽灿烂的新疆乐舞百花园,在中华民族的艺坛中风骚独领,散发出诱人的芬芳。

为了有效保护舞蹈文化资源,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1、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像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一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保护好各民族民间传统舞蹈文化的生态环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区。

3、为传统舞蹈传承人创造必要的传承条件。授予他们以特殊荣誉,给予他们以特殊待遇。

4、更深入地做好对蕴藏在边远地区(特别是交通不便的偏僻山村)与各民族、各地区特有的生产方式和习俗结合紧密的“深层的民族民间舞蹈底蕴”的抢救挖掘工作。

5、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保存已搜集积累的各民族传统舞蹈图像资料。

6、加强研究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本地传统舞蹈文化的研究。

7、尽快地把已经面世的对于传统舞蹈文化的研究成果引进艺术创作和艺术教学,组织原生态传统舞蹈的传承人走进课堂,直接参与艺术教学。

8、以短期和长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地对编导、教师、演员、学员进行本地传统舞蹈文化的培训和教育,加深年轻一代对新疆各民族舞蹈文化的了解和认识。

9、组织由原生态传统舞蹈传承人组成的小型表演团体走出国门,通过交流,向世界宣传新疆丰厚的民族民间舞蹈文化资源。同时,还可以起到推动、促进当地民间舞蹈保护传承与发展的作用。

“传统是一条河流”就是强调任何文化的传统都是一个在不断发展着的“变体”,而不是一个僵死的、停滞不前的“固体”。但是,任何的创新都应该以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为前提,任何的继承也都是创新的准备,从而服务于创新才能显现其价值。

我认为,恰恰是因为有了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新疆各民族传统舞蹈文化所表现的民族精神、气质和特有的艺术审美心理,其丰富的表现形式乃至众多鲜明、生动、丰富、多变的动作、神韵,都是世界上任何舞蹈艺术所不可能替代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融入到各民族人民的生活中去,了解他们的思想、追求、需要,并真正深入到新疆各民族传统舞蹈文化之中,发掘、捕捉、探求它所特有的审美心理、深层内涵、结构形式和特有的风格韵律、动作语汇,并认真地进行研究、总结,而不仅仅停留在舞蹈动作上的表层借鉴,才能使新疆各民族舞蹈文化得到更好的继承与发展。

文章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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